主 页 >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 新 闻 公 报 > 精 简 香 港 居 民 出 入 境 检 查 程 序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精 简 香 港 居 民 出 入 境 检 查 程 序

2004 年4 月8 日

入 境 事 务 处 今 天 宣 布 , 由 明 天 < 四 月 九 日 > 起 , 在 各 管 制 站 出 示 下 列 旅 行 证 件 办 理 出 入 境 检 查 的 香 港 居 民 毋 须 再 填 写 及 提 交 旅 客 抵 港 或 离 港 申 报 表 :

  1.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


  2.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回 港 证 ;


  3.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签 证 身 份 书 ;


  4. 香 港 海 员 身 份 证 ;


  5. 发 给 已 获 准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工 作 或 居 留 的 台 湾 华 籍 居 民 的 多 次 入 境 许 可 证 ;


  6. 香 港 身 份 证 明 书 ; 或


  7. 英 国 国 民 ( 海 外 ) 护 照 。

根 据 现 行 出 入 境 简 化 计 划 的 安 排 , 持 香 港 身 份 证 出 入 境 的 香 港 居 民 已 获 豁 免 提 交 旅 客 抵 港 或 离 港 申 报 表 。

入 境 处 发 言 人 表 示 , 新 措 施 为 因 种 种 原 因 而 不 使 用 香 港 身 份 证 办 理 出 入 境 检 查 的 香 港 居 民 进 一 步 提 供 更 便 利 的 出 入 境 安 排 。

入 境 处 呼 吁 所 有 香 港 居 民 在 进 出 香 港 时 尽 量 使 用 身 份 证 。

发 言 人 表 示 , " 此 举 不 单 节 省 时 间 , 亦 可 加 快 出 入 境 检 查 程 序 , 在 繁 忙 时 间 尤 为 重 要 。 "

返 回 上 页 回 到 页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