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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 拉 圭 确 定 给 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免 签 证 待 遇

2004 年12 月15 日

乌 拉 圭 已 确 定 给 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免 签 证 待 遇 , 最 长 可 逗 留 九 十 日 。

在 该 项 协 定 于 明 年 一 月 一 日 生 效 后 ,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乌 拉 圭 旅 游 时 , 将 获 免 签 证 入 境 待 遇 , 最 长 可 逗 留 九 十 日 。 同 样 , 乌 拉 圭 国 民 亦 可 免 签 证 前 往 香 港 旅 游 , 最 长 可 逗 留 九 十 日 。

政 府 发 言 人 说 : 「 我 们 欢 迎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 乌 拉 圭 驻 港 领 使 的 确 定 。 这 项 安 排 让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在 旅 游 时 更 感 方 便 , 并 有 助 加 强 香 港 与 乌 拉 圭 在 贸 易 、 商 业 及 旅 游 方 面 的 联 系 。 」

现 时 连 同 乌 拉 圭 在 内 , 同 意 给 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免 签 证 入 境 旅 游 待 遇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已 增 加 至 一 百 三 十 三 个 。

目 前 乌 拉 圭 国 民 可 免 签 证 前 往 香 港 旅 游 , 最 长 可 逗 留 三 十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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