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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延 长 婚 礼 服 务 时 间

2005 年9 月30 日

红 棉 路 婚 姻 登 记 处 、 尖 沙 咀 婚 姻 登 记 处 及 沙 田 婚 姻 登 记 处 将 于 来 年 数 个 星 期 六 下 午 延 长 婚 礼 服 务 时 间 。
 
入 境 事 务 处 发 言 人 今 日 ( 九 月 三 十 日 ) 宣 布 : 以 上 之 措 施 为 进 一 步 改 善 为 市 民 提 供 的 服 务 。 将 会 延 长 婚 礼 服 务 时 间 至 下 午 的 星 期 六 为 :
 
    二 ○ ○ 六 年 二 月 十 一 日
 
    二 ○ ○ 六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二 ○ ○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二 ○ ○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二 ○ ○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 ○ 六 年 七 月 八 日
 
    二 ○ ○ 六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发 言 人 说 : 「 一 对 男 女 若 要 结 婚 , 则 不 论 在 婚 姻 登 记 处 或 领 有 执 照 的 宗 教 场 所 举 行 婚 礼 , 均 须 填 妥 规 定 的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表 格 , 将 表 格 递 交 到 任 何 一 间 婚 姻 登 记 处 。 」
 
「 申 报 人 递 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后 , 该 通 知 书 会 在 接 受 通 知 书 的 婚 姻 登 记 处 和 婚 姻 登 记 事 务 及 纪 录 办 事 处 公 开 展 示 最 少 十 五 天 。 在 这 段 期 间 后 , 如 没 有 人 提 出 反 对 , 婚 礼 可 于 三 个 月 内 举 行 , 否 则 该 通 知 书 便 会 作 废 。 拟 结 婚 人 士 日 后 如 欲 办 理 婚 姻 登 记 手 续 , 须 重 新 递 交 通 知 书 。 」 发 言 人 续 说 。
  
发 言 人 补 充 : 「 为 确 保 每 一 位 市 民 有 公 平 的 机 会 选 择 合 意 的 婚 期 , 预 约 举 行 婚 礼 的 时 间 , 是 采 取 先 到 先 得 的 办 法 。 结 婚 人 士 可 以 互 联 网 或 电 话 方 式 于 三 个 月 结 婚 通 知 书 递 交 期 前 十 四 天 内 , 办 理 预 约 递 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手 续 。 」
 
市 民 如 有 疑 问 , 可 致 电 2824  6111 、 传 真 2877  7711 或 电 邮  enquiry@immd.gov.hk  入 境 事 务 处 查 询 及 联 络 组 查 询 , 亦 可 参 考 本 处 网 页 http://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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