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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与 挪 威 王 国 签 署 关 于 重 新 接 收 未 获 授 权 居 留 人 士 的 协 定

2006 年9 月15 日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黎 栋 国 先 生 今 日 ( 九 月 十 五 日 ) 代 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与 挪 威 王 国 驻 中 国 大 使 赫 图 安 大 使 在 香 港 签 署 一 份 有 关 重 新 收 纳 未 获 授 权 逗 留 人 士 的 双 边 协 定 。

入 境 处 发 言 人 说 : 『 该 项 协 定 为 香 港 及 挪 威 王 国 提 供 基 础 , 确 保 在 对 等 情 况 下 , 可 以 适 时 及 有 效 地 辨 认 并 送 回 非 法 进 入 或 居 留 在 其 有 关 地 区 的 人 士 。 』

这 项 协 定 的 目 的 是 增 强 国 际 间 在 打 击 非 法 移 民 领 域 上 的 合 作 , 并 将 待 完 成 所 需 的 内 部 程 序 后 生 效 。

至 目 前 为 止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已 与 瑞 士 、 德 国 及 欧 盟 委 员 会 签 订 类 似 的 重 新 接 收 未 获 授 权 居 留 人 士 的 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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