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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加 拉 国 民 十 二 月 起 来 港 须 签 证

2006 年11 月27 日

入 境 事 务 处 今 天 (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 宣 布 , 孟 加 拉 国 民 由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起 , 无 论 入 境 或 过 境 香 港 , 包 括 逗 留 在 机 场 内 直 接 过 境 的 旅 客 , 均 须 申 请 签 证 。

现 时 , 孟 加 拉 国 民 可 免 签 证 访 港 停 留 不 超 过 十 四 天 。

发 言 人 说 : 「 香 港 一 直 实 施 宽 松 的 签 证 政 策 。 现 时 约 有 一 百 七 十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国 民 可 免 签 证 来 港 旅 游 , 最 长 可 逗 留 七 至 一 百 八 十 天 。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不 时 检 讨 其 入 境 签 证 政 策 , 并 会 考 虑 有 关 国 家 及 地 区 的 社 会 、 经 济 及 政 治 状 况 , 务 求 为 真 正 旅 客 提 供 最 大 旅 游 便 利 , 而 同 时 又 能 维 持 有 效 的 入 境 管 制 。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现 时 无 须 签 证 到 孟 加 拉 旅 游 。 发 言 人 提 醒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 到 孟 加 拉 旅 游 前 , 须 先 与 孟 加 拉 驻 港 总 领 使 馆 了 解 签 证 的 安 排 以 防 有 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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