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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孟 加 拉 须 持 签 证

2006 年12 月6 日

入 境 事 务 处 发 言 人 今 日 ( 十 二 月 六 日 ) 宣 布 , 处 方 接 获 孟 加 拉 人 民 共 和 国 驻 港 总 领 事 馆 通 知 , 由 本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星 期 一 ) 起 ,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前 往 孟 加 拉 , 无 论 入 境 或 过 境 , 包 括 逗 留 在 机 场 内 直 接 过 境 , 均 须 申 请 签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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