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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宗 旨

本 计 划 是 一 项 设 有 配 额 的 移 民 吸 纳 计 划 , 旨 在 吸 引 新 入 境 而 不 具 有 进 入 香 港 和 在 香 港 逗 留 权 利 的 高 技 术 人 才 或 优 才 来 港 定 居 , 藉 以 提 升 香 港 在 全 球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无 须 在 来 港 定 居 前 先 获 得 本 地 雇 主 聘 任 。 所 有 申 请 人 均 必 须 首 先 符 合 基 本 资 格 的 要 求 , 才 可 根 据 计 划 所 设 两 套 计 分 制 度 的 其 中 一 套 获 取 分 数 , 与 其 他 申 请 人 竞 争 配 额 。 两 套 计 分 制 度 分 别 是 「 综 合 计 分 制 」 和 「 成 就 计 分 制 」 。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可 带 同 配 偶 及 1 8 岁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养 的 子 女 来 港 , 惟 其 必 须 能 自 行 负 担 受 养 人 在 香 港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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