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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登 记 处 - 观 塘 办 事 处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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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塘 海 滨 道 123 号 九 仓 电 讯 广 场 地 下 商 场 25 至 35 号 及 43 至 45 号 铺 位
( 港 铁 牛 头 角 站 B 6 出 口 )
地 址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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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公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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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十 二 时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时 至 四 时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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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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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9545
查 询 一 般 资 料 电 话 : 2824 6111 传 真 : 2877 7711 电 邮 : enquiry@immd.gov.hk |
服 务 范 围:
| (一) |
为 香 港 居 民 办 理 登 记 身 份 证 |
| (二) |
为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办 理 登 记 身 份 证 ( 持 有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证 的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除 外 ) |
| (三) |
为 根 据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来 港 的 人 士 办 理 登 记 身 份 证 |
| (四) |
为 因 身 份 证 残 破 或 遗 失 身 份 证 的 人 士 办 理 补 发 身 份 证 申 请 |
| (五) |
为 获 准 更 改 其 居 留 身 份 后 的 人 士 办 理 换 领 身 份 证 申 请 |
| (六) |
办 理 更 改 身 份 证 登 记 事 项 申 请 |
| (七) |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证 明 书 申 请 |
各 人 事 登 记 办 事 处 都 设 有 一 套 派 筹 制 度 。 申 请 人 必 须 领 取 到 当 日 的 筹 号 才 可 以 办 理 手 续 。 此 外 ,申 请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时 预 约 服 务 , 预 约 下 一 个 工 作 天 起 十 二 个 工 作 天 内 申 领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证 的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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