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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服 务

入 境 事 务 及 人 事 登 记 - 火 炭 办 事 处

地 址 : 火 炭 乐 景 街 2-18 号 银 禧 阁 商 场 四 楼 405 及 406 号 铺 位

(港 铁 火 炭 站 - C 出 口)

地 址 图
     
办 公 时 间 : 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十 二 时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时 至 四 时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休 息
     
电 话 号 码 : 2653 3116

查 询 一 般 资 料
电 话 : 2824 6111
传 真 : 2877 7711
电 邮 : enquiry@immd.gov.hk

服 务 范 围:

(一) 为 香 港 居 民 办 理 登 记 身 份 证
(二) 为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办 理 登 记 身 份 证 ( 经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来 港 人 士 及 持 有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证 的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除 外 )
(三) 为 因 身 份 证 残 破 或 遗 失 身 份 证 的 人 士 办 理 补 发 身 份 证 申 请
(四) 为 获 准 更 改 其 居 留 身 份 后 的 人 士 办 理 换 领 身 份 证 申 请
(五) 办 理 更 改 身 份 证 登 记 事 项 申 请
(六) 办 理 申 领 登 记 事 项 证 明 书 申 请
(七) 接 受 及 办 理 与 入 境 事 务 有 关 的 申 请 ( 参 阅 有 关 详 情 ,请 按 此 处 )

各 人 事 登 记 办 事 处 都 设 有 一 套 派 筹 制 度 。 申 请 人 必 须 领 取 到 当 日 的 筹 号 才 可 以 办 理 手 续 。 此 外 , 申 请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时 预 约 , 预 约 下 一 个 工 作 天 起 十 二 个 工 作 天 内 申 领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证 的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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