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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服 务

延 期 逗 留 组

地 址 :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5 楼
     
办 公 时 间 : 上 午 八 时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上 午 九 时 至 十 一 时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休 息
     
电 话 号 码 : 查 询 一 般 资 料
电 话 : 2824 6111
传 真 : 2877 7711
电 邮 : enquiry@immd.gov.hk

预 约 服 务

*

为 节 省 轮 候 时 间 , 请 选 用 二 十 四 小 时 预 约 服 务 :

网 上 预 约 服 务 网 址 :

www.gov.hk/esbooking

电 话 预 约 热 线 :

2598 0888

* 于 延 期 逗 留 组 , 以 下 人 士 可 以 使 用 这 项 预 约 服 务 :
( 甲 ) 根 据 一 般 就 业 政 策 来 港 的 人 士 或 其 受 养 人
( 乙 ) 以 学 生 身 份 或 其 受 养 人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人 士
( 丙 ) 以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不 受 逗 留 期 限 约 束 的 香 港 居 民 ( 即 享 有 入 境 权 或 可 无 条 件 逗 留 的 居 民 ) 的 受 养 人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人 士
* 申 请 人 可 以 在 办 理 预 约 手 续 当 天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天 起 二 十 四 个 工 作 天 内 , 选 择 预 约 日 期 。
* 申 请 人可 选 择 于 同 一 办 事 处 及 同 一 时 段 作 小 组 预 约 ( 最 多 四 个 ) , 小 组 成 员 必 须 一 同 应 约 。
* 预 约 接 纳 后 , 申 请 人 可 以 更 改 或 取 消 该 预 约 。 如 更 改 预 约 , 申 请 人 只 可 以 选 择 在 更 改 预 约 当 天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天 或 以 后 的 可 预 约 日 期 。
* 此 外 , 申 请 人 亦 可 亲 身 到 延 期 逗 留 组 领 取 当 日 的 筹 号 , 以 便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 惟 须 视 乎 当 日 有 否 剩 余 配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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