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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见 问 题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问 1:

我 打 算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结 婚 , 须 出 示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 俗 称 「 寡 佬 证 」 ) 。 我 应 如 何 及 往 何 处 申 请 ?

答 1:

要 申 请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 你 须 填 写 一 份 申 请 书 ( MR 35 ) 及 缴 交 翻 查 结 婚 纪 录 的 订 明 费 用 。 你 须 出 示 你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或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的 正 本, 亲 身 向 任 何 一 间 婚 姻 登 记 处 提 交 申 请 。 你 亦 可 以 以 邮 递 方 式 提 交 申 请 。 填 妥 的 申 请 书 须 连 同 你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副 本 、 载 有 你 个 人 资 料 与 签 名 的 旅 行 证 件 副 本 及 订 明 费 用 , 寄 交 至 香 港 金 钟 道 66 号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低 座 3 楼 婚 姻 登 记 事 务 及 纪 录 办 事 处 办 理 。 申 请 书 上 的 签 名 须 跟 你 旅 行 证 件 上 的 签 名 相 同 。 假 如 你 的 旅 行 证 件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签 发 , 该 旅 行 证 件 的 副 本 须 由 一 位 公 证 人 签 名 认 证 。

你 可 从 http://www.immd.gov.hk 下 载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申 请 书 ( MR 35 ) 。

 

 

问 2:

我 可 否 授 权 他 人 代 为 申 请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

答 2:

如 你 身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区 , 或 身 在 香 港 并 能 提 供 证 据 证 明 你 无 法 亲 身 提 交 申 请 , 你 可 书 面 授 权 他 人 将 填 妥 的 申 请 书 递 交 至 任 何 一 间 婚 姻 登 记 处 。 你 的 授 权 人 须 同 时 出 示 所 需 的 证 据 、 授 权 书 、 你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副 本 及 载 有 你 个 人 资 料 及 签 名 的 旅 行 证 件 副 本 。 你 在 申 请 书 及 授 权 书 上 的 签 名 须 跟 你 旅 行 证 件 上 的 签 名 相 同 。 如 你 的 旅 行 证 件 是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签 发 , 该 旅 行 证 件 的 副 本 须 由 一 名 公 证 人 签 名 认 证 。

 

 

问 3:

如 果 我 是 离 婚 人 士 或 是 鳏 夫 / 寡 妇 , 我 可 否 获 签 发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

答 3:

如 你 曾 在 香 港 登 记 结 婚 , 你 将 不 会 获 签 发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 而 你 只 会 获 发 一 封 婚 姻 纪 录 函 件 , 注 明 你 过 往 在 香 港 登 记 结 婚 的 日 期 。

 

 

问 4:

处 理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申 请 需 时 多 久 ?

答 4:

当 收 齐 所 需 文 件 及 费 用 后 , 处 理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申 请 一 般 需 时 9 个 工 作 天 ( 工 作 天 是 指 星 期 一 至 五 , 公 众 假 期 除 外 ) 。 如 以 邮 递 方 式 申 请 , 处 理 申 请 所 需 的 时 间 并 不 包 括 邮 递 的 时 间 。

 

 

问 5:

申 请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所 需 费 用 多 少 , 缴 费 方 法 如 何 ?

答 5:

在 提 交 申 请 当 日 , 你 须 缴 付 翻 查 结 婚 纪 录 费 用 港 币 140 元 。 如 翻 查 结 果 显 示 你 在 港 并 无 婚 姻 登 记 纪 录 , 你 会 获 签 发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 证 明 书 的 费 用 为 港 币 680 元 , 有 关 费 用 会 于 领 取 证 明 书 时 收 取 。 费 用 可 以 现 金 、 易 办 事 、 划 线 支 票 或 银 行 本 票 以 港 币 支 付 , 支 票 或 银 行 本 票 抬 头 人 请 注 明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期 票 恕 不 接 受 。 如 你 在 港 有 婚 姻 登 记 纪 录 , 你 会 获 发 一 封 婚 姻 纪 录 函 件 , 领 取 该 函 件 无 需 缴 费 。 如 以 邮 递 方 式 申 请 , 你 须 以 本 港 银 行 发 出 的 划 线 支 票 、 银 行 汇 票 或 银 行 本 票 以 港 币 缴 付 翻 查 结 婚 纪 录 费 用 , 抬 头 人 请 注 明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有 关 费 用 须 连 同 申 请 书 邮 寄 给 本 处 。 如 你 在 港 并 无 婚 姻 登 记 纪 录 , 你 将 获 书 面 通 知 缴 付 无 结 婚 纪 录 证 明 书 的 费 用 。 如 证 明 书 需 邮 寄 至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 你 须 缴 付 附 加 费 港 币 70 元 , 如 需 以 空 邮 递 送 证 明 书 , 须 另 加 一 般 空 邮 邮 费 。 切 勿 随 申 请 书 寄 附 现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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