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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能 身 份 证 正 面 所 载 资 料



智 能 身 份 证 正 面 所 载 资 料

符号 批注
*** 持 证 人 年 龄 为 十 八 岁 或 以 上 及 有 资 格 申 领 回 港 证 。
* 持 证 人 年 龄 为 十 一 岁 至 十 七 岁 及 有 资 格 申 领 回 港 证 。
A 持 证 人 拥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
C 持 证 人 登 记 领 证 时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受 到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的 限 制 。
R 持 证 人 拥 有 香 港 入 境 权 。
U 持 证 人 登 记 领 证 时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不 受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的 限 制 。
Z 持 证 人 报 称 在 香 港 出 生 。
X 持 证 人 报 称 在 内 地 出 生 。
W 持 证 人 报 称 在 澳 门 地 区 出 生 。
O 持 证 人 报 称 在 其 他 国 家 出 生 。
B 持 证 人 所 报 的 出 生 日 期 或 地 点 自 首 次 登 记 以 后 , 曾 加 以 更 改 。
N 持 证 人 所 报 的 姓 名 自 首 次 登 记 以 后 , 曾 加 以 更 改 。
  : 括 号 内 的 数 字 是 查 核 用 数 码 , 并 非 身 份 证 号 码 的 一 部 分 , 纯 为 方 便 电 脑 处 理 资 料 而 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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