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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服 务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签 证 身 份 书

申 请 资 格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签 证 身 份 书 是 签 发 给 下 列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以 作 签 证 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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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获 准 在 香 港 有 逗 留 期 限 居 留,但 无 法 取 得 任 何 国 家 的 护 照 或 其 他 地 区 的 旅 行 证 件 的 人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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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获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条 件 限 制 居 留,但 无 法 取 得 任 何 国 家 的 护 照 或 其 他 地 区 的 旅 行 证 件 的 人 士;或

*

已 取 得 香 港 居 留 权 及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但 无 法 取 得 任 何 国 家 的 护 照 或 其 他 地 区 的 旅 行 证 件 的 非 中 国 籍 人 士。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签 证 身 份 书 的 类 别

* 四 十 四 页,有 效 期 七 年
* 九 十 二 页,有 效 期 七 年

申 请 表 格 样 本

* ID 437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签 证 身 份 书 申 请 书 (十 六 岁 或 以 上 人 士 适 用)
* ID 437A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签 证 身 份 书 申 请 书 ( 十 六 岁 以 下 儿 童 适 用)

申 请 方 式

* 申 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签 证 身 份 书
* 申 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签 证 身 份 书﹙海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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