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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回 港 逗 留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不 论 其 国 籍 或 所 持 旅 行 证 件 种 类 , 不 需 要 回 港 签 证 进 入 本 港 。 但 他 们 须 在 其 有 效 逗 留 期 限 内 回 港 , 及 其 取 得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的 情 况 没 有 改 变 。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如 离 开 香 港 一 段 长 时 间 ( 例 如 一 年 或 以 上 ) 后 才 返 港 , 他 们 或 须 前 往 入 境 事 务 处 总 部 办 理 核 实 其 逗 留 身 份 的 手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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