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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服 务

为 就 读、 投 资 及 定 居 目 的 提 出 的 签 证 申 请

* 谁 人 需 要 申 请
* 到 何 处 申 请
* 申 请 表 格
* 申 请 办 法
* 证 明 文 件
* 处 理 时 间
* 领 取 签 证
* 费 用

谁 人 需 要 申 请

一 般 来 说, 除 了 拥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或 香 港 入 境 权 的 人 士 外, 任 何 人 士, 如 欲 来 港 就 读、 从 事 雇 佣 工 作、 受 训、 投 资 或 定 居, 均 须 在 来 港 前 领 取 签 证。


到 何 处 申 请

* 申 请 人 可 到 居 住 地 方 就 近 的 中 国 驻 外 国 使 领 馆 递 交 签 证 申 请。
* 除 中 国 内 地 居 民 外, 申 请 人 可 将 申 请 表 直 接 递 交 或 经 由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送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申 请 表 格 应 交 往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2楼 收 发 处 收。
* 台 湾 华 籍 居 民 的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 可 透 过 其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 邮 寄 或 亲 身 递 交 )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递 交 或 经 ; 由 二 十 一 间 特 许 航 空 公 司 中 的 任 何 一 间 递 交 。

申 请 表 格

* 申 请 表 格 ID(C) 936 可 向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索 取。

申 请 办 法

在 提 出 申 请 时, 申 请 人 应 填 妥 有 关 的 申 请 表 格 并 贴 上 照 片, 然 后 连 同 下 列 文 件 寄 交 本 处:

* 保 证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申 请 人 的 旅 行 证 件 影 印 本, 载 有 申 请 人 的 个 人 资 料、 证 件 签 发 日 期、 期 满 日 期 及 任 何 返 回 原 居 地 签 证 的 详 情 。 内 地 居 民 如 未 获 签 发 旅 行 证 件 , 可 提 交 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及
* 申 请 人 的 额 外 相 同 照 片 一 张。

证 明 文 件

* 不 同 种 类 的 签 证 申 请 (例 如: 就 业受 训投 资就 读、 或 居 留) 所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及 证 明 文 件 都 不 同。
* 如 有 需 要, 本 处 可 能 亦 须 保 证 人 出 席 与 申 请 有 关 的 会 面。

处 理 时 间

处 理 一 宗 签 证 申 请 通 常 需 时 四 至 六 星 期。


领 取 签 证

本 处 会 把 入 境 签 证 标 签 发 给 保 证 人, 并 请 他 代 为 转 交 申 请 人。


费 用

* 在 获 发 给 签 证 时 须 缴 交 订 明 的 费 用。
* 香 港 的 保 证 人 应 于 领 取 入 境 签 证 时 以 港 币 缴 交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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