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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服 务

澳 门 居 民 来 港 旅 游 / 过 境 的 安 排

本 处 对 澳 门 居 民 所 实 施 的 旅 游 / 过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规 定 如 下 :

* 下 列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可 免 进 入 许 可 来 港 旅 游 , 最 多 逗 留
180 日:
  1. 持 有 效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合 资 格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 或
  2. 持 澳 门 居 民 往 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证 及 其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明 的 人 士 。
* 澳 门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于 办 理 入 境 手 续 时 未 能 出 示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明 的 澳 门 居 民 , 可 持 澳 门 居 民 往 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证 免 进 入 许 可 来 港 旅 游 , 最 多 逗 留 30 日 。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及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行 证 持 有 人 , 若 经 香 港 过 境 往 来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与 另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 每 次 入 境 可 在 港 逗 留 最 多 7 日 而 无 须 事 先 取 得 进 入 许 可 , 但 他 们 必 须 符 合 一 般 的 入 境 规 定 , 包 括 持 有 前 往 目 的 地 的 有 效 入 境 证 件 及 经 确 认 已 预 订 前 往 海 外 的 续 程 车 / 船 / 机 票 。

* 葡 国 护 照 持 有 人 来 港 旅 游 不 超 过 90 日 , 无 须 申 领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

澳 门 居 民 如 欲 来 港 就 业 、 就 读 、 开 办 或 参 与 任 何 业 务 、 居 留 或 以 访 客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超 过 可 获 豁 免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的 逗 留 期 限 , 均 须 申 领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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