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 据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或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的 申 请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二 楼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收 发 小 组
根 据 一 般 就 业 政 策 的 申 请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二 楼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收 发 小 组;或
就 近 申 请 人 于 其 海 外 国 家 或 地 区 住 址 的 中 国 驻 外 国 使 领 馆;或
中 国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地 安 门 西 大 街 71 号 ( 邮 编 100009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入 境 事 务 组 ( 只 限 持 有 外 国 护 照 的 申 请 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