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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用 表 格

十 一 岁 以 下 人 士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申 请 书

入 境 事 务 处


表 格 编 号 : ROP 3
表 格 标 题 : 十 一 岁 以 下 人 士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申 请 书
版 本 : 中 文 及 英 文
文 件 页 数 : 两 页
Pdf 档 案 大 小 : 180 KB
简 介 : 本 表 格 适 用 于 十 一 岁 以 下 人 士

( i ) 因 申 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而 需 申 请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 填 写 本 表 格 前 , 请 先 阅 读 表 格 ID(C)842A 及 ROP(C)149 ] ; 或

( ii ) 因 身 份 证 遗 失 、 损 坏 、 污 损 或 需 改 动 身 份 证 内 容 而 补 领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

注 ﹕ 本 表 格 不 适 用 于 根 据 「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证 换 领 计 划 」 前 往 智 能 身 份 证 中 心 换 领 新 身 份 证 的 人 士 。

与 其 他 网 站 的 连 结
有 关 本 处 的 一 般 资 料 : http://www.immd.gov.hk/

递 交 填 妥 表 格 方 式
邮 寄 地 址 : 只 适 用 于 因 申 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而 需 申 请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人 士 , 申 请 人 需 连 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申 请 书 ID842 一 并 递 交 。
亲 自 递 交 :

( i ) 因 申 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而 需 申 请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人 士 , 申 请 人 需 连 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申 请 书 ID842 一 并 递 交 。 详 情 请 参 阅 ID(C)842A 。

( ii ) 任 何 一 间 人 事 登 记 办 事 处 [ 只 适 用 于 因 身 份 证 遗 失 、 损 坏 、 污 损 或 需 改 动 身 份 证 内 容 而 补 领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人 士 。 ]

传 真 号 码 : 不 设 传 真 申 请 服 务
查 询 电 话 : 2824 6111

补 充 附 注 : (i) 请 使 用 A 4 大 小 的 空 白 白 纸 列 印 表 格 , 切 勿 使 用 传 真 机 用 纸 。
(ii) 倘 若 下 载 的 申 请 书 不 合 乎 标 准,申 请 人 可 能 需 重 新 填 写 一 份 申 请 书。


下 载 表 格 :
按 此 下 载 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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