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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因 申 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而 需 申 请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人 士 , 申 请 人 需 连 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申 请 书 ID842 一 并 递 交 。 详 情 请 参 阅 ID(C)842A 。
( ii ) 任 何 一 间 人 事 登 记 办 事 处 [ 只 适 用 于 因 身 份 证 遗 失 、 损 坏 、 污 损 或 需 改 动 身 份 证 内 容 而 补 领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人 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