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品 牌 形 象 - 亚 洲 国 际 都 会
GovHK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繁 体 版 English 搜 寻 搜 寻 网 页 指 南 联 络 我 们
主 页
最 新 消 息
关 于 我 们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公 开 资 料
公 共 服 务
专 题 资 料
公 用 表 格
电 子 服 务
招 聘 事 宜
招 标 公 告
数 据 资 料
常 见 问 题
相 关 网 址
趣 味 廊
联 络 我 们
入 境 处 博 物 馆
e-道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预 约 递 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商 务 旅 游 证
从 中 国 内 地 来 港 人 士 的 入 境 安 排
入 境 事 务 处 优 质 服 务 的 认 同
办 事 处 地 址 及 办 公 时 间
婚 姻 监 礼 人 计 划

主 页 > 专 题 资 料 > 如 何 在 海 外 申 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签 证

专 题 资 料

如 何 在 海 外 申 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签 证

* 概 述
* 申 请 方 法
* 向 中 国 使 领 馆 提 出 申 请
* 直 接 邮 寄 申 请
* 经 由 香 港 保 证 人 递 交 申 请
* 其 他 资 料
* 查 询
* 常 见 问 题 - 对 旅 游 签 证 申 请 手 续 资 料 单 张 的 补 充 说 明
*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概 述

PDF 按 此 下 载 有 关 资 料 单 张 (pdf 格 式 1.6MB)

如 何 在 海 外 申 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签 证
1. 本 资 料 单 张 概 述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签 证 的 申 请 手 续 。 有 关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签 证 规 例 可 参 阅 《 你 前 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时 , 是 否 需 要 持 有 签 证 》 ( ID290 ) 的 小 册 子 或 浏 览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 以 下 简 称 入 境 处 ) 网 页 http://www.immd.gov.hk

申 请 方 法

2. 申 请 旅 游 ( 包 括 过 境 及 观 光 / 探 亲 / 商 务 访 问 ) 签 证 , 可 向 就 近 申 请 人 居 住 地 方 的 中 国 大 使 馆 及 领 事 馆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使 领 馆 ) 提 出 , 或 者 以 下 列 两 种 方 式 之 一 交 由 入 境 处 办 理 :
  1. 直 接 邮 寄 申 请 ;
  2. 委 托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递 交 。
3. 入 境 处 在 收 到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后 , 一 般 需 时 四 星 期 以 审 核 旅 游 签 证 的 申 请 。

向 中 国 使 领 馆 提 出 申 请

4. 若 向 中 国 使 领 馆 提 出 申 请 , 应 向 有 关 使 领 馆 查 询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 资 料 。 签 证 费 ( 由 使 领 馆 指 定 ) 及 其 他 费 用 ( 如 有 者 ) 由 有 关 使 领 馆 收 取 , 而 签 证 获 准 后 亦 由 其 发 出 。

直 接 邮 寄 申 请

5. 若 以 直 接 邮 寄 方 式 申 请 , 应 将 下 列 资 料 / 文 件 寄 交 入 境 事 务 处 就 业 及 旅 游 签 证 组 :
  • 以 正 楷 填 写 及 签 署 妥 当 的 签 证 申 请 表 格 ID(C)936 。 表 格 可 向 入 境 处 免 费 索 取 , 或 从 入 境 处 网 页 下 载 ( http://www.immd.gov.hk/ ) ;

  • 申 请 人 旅 行 证 件 影 印 本 , 须 载 有 其 个 人 资 料 、 国 籍 ( 如 有 者 ) 、 在 居 住 国 家 的 居 留 身 份 ( 如 申 请 人 并 非 该 国 国 民 ) 、 回 国 签 证 ( 如 适 用 者 ) , 以 及 旅 行 证 件 的 签 发 日 期 和 届 满 日 期 ;

  • 两 张 相 同 的 照 片 , 大 小 不 应 超 过 五 十 五 乘 四 十 五 毫 米 及 不 少 于 五 十 乘 四 十 毫 米 , 显 示 申 请 人 的 正 面 , 并 且 不 能 戴 上 帽 饰 ;

  • 申 请 人 的 工 作 证 明 ( 如 有 者 ) , 例 如 任 职 证 明 书 、 公 司 签 发 的 假 期 信 等 , 以 及 经 济 状 况 证 明 , 如 银 行 结 单 、 储 蓄 户 口 存 折 、 税 款 收 据 等 ;

  • 有 关 访 港 目 的 的 证 明 文 件 , 例 如 邀 请 信 、 由 业 界 机 构 发 出 证 明 申 请 人 参 加 展 览 会 的 信 件 , 若 属 探 亲 则 是 申 请 人 与 本 港 保 证 人 / 谘 询 人 关 系 的 证 明 文 件 等 ;

  • 航 班 安 排 ( 如 有 者 ) ;

  • 申 请 费 用 为 港 币 160 元 , 以 银 行 本 票 或 汇 票 连 同 申 请 表 格 一 起 缴 交 。 本 票 或 汇 票 应 由 一 间 在 香 港 有 联 系 行 的 银 行 发 出 , 注 明 抬 头 人 为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请 勿 将 现 金 夹 附 于 申 请 表 格 内 。

6. 为 缩 短 处 理 时 间 , 申 请 表 格 及 证 明 文 件 可 第 一 时 间 传 真 至 ( 852 ) 2824 1133 。 签 署 妥 当 的 申 请 表 格 正 本 及 所 需 照 片 应 随 即 以 空 邮 寄 交 入 境 处 。 入 境 处 在 收 到 申 请 表 格 正 本 , 并 审 核 妥 当 后 才 会 发 出 获 批 准 的 签 证 。

经 由 香 港 保 证 人 递 交 申 请

7. 若 经 由 香 港 保 证 人 递 交 申 请 , 除 上 述 第 五 段 提 及 的 文 件 外 , 保 证 人 亦 须 递 交 其 香 港 身 份 证 副 本 ; 如 果 以 公 司 名 义 作 保 证 , 则 需 提 交 该 公 司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影 印 本 。 有 关 费 用 应 由 保 证 人 在 香 港 代 领 入 境 签 证 标 签 时 以 现 金 或 支 票 缴 付 。

其 他 资 料

8. 尽 管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第 五 段 所 提 及 的 文 件 及 资 料 , 入 境 处 在 有 需 要 时 , 仍 会 要 求 申 请 人 再 递 交 与 申 请 有 关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及 资 料 。

9. 若 属 直 接 邮 寄 申 请 , 申 请 获 批 准 后 签 证 标 签 会 以 空 邮 挂 号 信 寄 予 申 请 人 。 若 申 请 经 由 香 港 保 证 人 递 交 , 签 证 标 签 将 通 过 保 证 人 发 给 申 请 人 。

10. 在 收 到 入 境 处 签 发 的 签 证 标 签 后 , 申 请 人 在 来 港 前 应 把 可 自 动 黏 贴 的 签 证 标 签 从 底 纸 撕 下 , 贴 在 其 旅 行 证 件 的 空 白 签 注 页 内 。 申 请 人 的 旅 行 证 件 应 属 有 效 , 所 载 国 籍 须 与 申 请 表 格 填 写 的 一 致 。 若 不 符 此 规 定 , 申 请 人 在 抵 港 时 可 能 会 被 拒 入 境 。

查 询

11. 查 询 有 关 申 请 手 续 , 可 致 电 ( 852 ) 2824 6111 , 或 以 图 文 传 真 ( 852 ) 2877 7711 , 或 透 过 电 子 邮 件 enquiry@immd.gov.hk 向 入 境 处 提 出 。 有 关 查 询 也 可 向 就 近 的 中 国 使 领 馆 提 出 。

[ 本 资 料 单 张 内 有 关 向 入 境 处 申 请 签 证 的 手 续 是 以 付 印 时 的 情 况 为 准 。 请 登 入 入 境 处 网 页 查 阅 最 新 资 料 。 ]

常 见 问 题 - 对 旅 游 签 证 申 请 手 续 资 料 单 张 的 补 充 说 明

问1: 我 怎 样 可 以 取 得 有 关 香 港 旅 游 签 证 规 例 的 资 料 ?

答1: 香 港 实 行 开 放 的 签 证 政 策 , 超 过 170 个 国 家 及 地 区 的 人 士 来 港 旅 游 获 免 签 证 , 逗 留 时 间 由 7 日 至 6 个 月 不 等 。 有 关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规 例 的 资 料 , 包 括 商 务 访 问 、 探 亲 观 光 及 过 境 , 可 从 以 下 网 页 取 得 : http://www.immd.gov.hk/chtml/hkvisas_4.htm.

问2: 如 果 我 来 港 需 要 旅 游 签 证 , 应 该 怎 样 提 出 申 请 ?

答2: 申 请 香 港 旅 游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的 方 法 有 三 。 首 先 , 你 可 以 向 就 近 的 中 国 大 使 馆 及 领 事 馆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使 领 馆 ) 申 请 适 用 的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 同 时 , 你 亦 可 直 接 邮 寄 或 通 过 香 港 保 证 人 向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 以 下 简 称 入 境 处 ) 提 交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

问3: 在 三 种 申 请 方 法 中 , 哪 种 较 佳 ?

答3: 这 视 乎 你 在 申 请 时 能 够 提 供 哪 些 证 明 文 件 及 资 料 而 定 。 一 般 来 说 , 如 果 你 可 以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料 , 那 么 最 好 是 直 接 邮 寄 申 请 , 因 为 签 证 获 准 后 会 直 接 寄 给 你 。 另 一 方 面 , 如 果 你 住 在 中 国 使 领 馆 附 近 , 或 希 望 通 过 保 证 人 为 你 联 系 , 那 么 你 可 以 向 中 国 使 领 馆 或 通 过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提 出 申 请 。 如 属 后 者 , 申 请 的 审 批 结 果 会 分 别 通 过 中 国 使 领 馆 或 保 证 人 通 知 你 。

问4: 我 可 以 在 哪 里 索 取 申 请 表 格 及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证 明 文 件 ?

答4: 你 可 以 向 入 境 处中 国 驻 外 国 使 领 馆 索 取 申 请 表 格 ID(C)936 , 或 者 从 网 址 http://www.immd.gov.hk 下 载 。 申 请 表 格 应 以 正 楷 填 写 , 并 提 交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两 张 近 照 、 载 有 你 本 人 个 人 资 料 及 届 满 日 期 的 旅 行 证 件 影 印 本 、 居 住 证 明 ( 如 适 用 者 ) 、 经 济 状 况 及 工 作 证 明 、 邀 请 信 、 航 班 安 排 , 以 及 本 港 保 证 人 / 谘 询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如 果 以 香 港 公 司 作 保 证 人 / 谘 询 人 , 则 需 提 交 该 公 司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影 印 本 。

问5: 签 证 费 是 多 少 及 如 何 付 款 ?

答5: 若 签 证 申 请 是 直 接 邮 寄 或 通 过 保 证 人 向 入 境 处 提 出 , 每 宗 申 请 的 签 证 费 是 港 币 160 元 。 签 证 费 可 以 银 行 汇 票 或 本 票 缴 交 , 注 明 抬 头 人 为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本 票 或 汇 票 应 由 一 间 在 香 港 有 联 系 行 的 银 行 发 出 。 请 勿 将 现 金 夹 附 于 申 请 表 格 内 。 若 你 有 本 港 保 证 人 / 谘 询 人 , 签 证 费 可 由 保 证 人 / 谘 询 人 在 代 领 签 证 时 以 现 金 或 支 票 缴 付 。 若 你 向 中 国 使 领 馆 提 出 申 请 , 应 缴 付 规 定 的 签 证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给 有 关 的 中 国 使 领 馆 。

问6: 若 本 人 的 申 请 获 准 , 收 到 签 证 标 签 后 , 我 应 如 何 处 理 该 标 签 ?

答6: 你 必 须 在 签 证 标 签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来 港 , 它 的 届 满 日 期 一 般 是 签 发 日 期 之 后 三 个 月 。 在 来 港 前 , 请 将 可 自 动 黏 贴 的 签 证 标 签 从 底 纸 撕 下 , 贴 在 你 的 旅 行 证 件 空 白 签 注 页 内 。 你 的 旅 行 证 件 应 属 有 效 , 所 载 国 籍 须 与 申 请 表 格 填 写 的 一 致 。 若 不 符 此 规 定 , 你 在 抵 港 时 可 能 会 被 拒 入 境 。

问7: 我 若 有 其 他 问 题 , 应 怎 样 办 ?

答7: 如 果 你 有 其 他 查 询 或 需 要 更 多 有 关 申 请 手 续 的 资 料 , 可 致 电 ( 852 ) 2824 6111 , 或 以 图 文 传 真 ( 852 ) 2877 7711 , 或 透 过 电 子 邮 件 enquiry@immd.gov.hk 与 入 境 处 联 络 , 或 联 络 你 居 住 地 方 附 近 的 中 国 使 领 馆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是 专 责 推 广 香 港 对 外 贸 易 , 包 括 商 品 贸 易 及 服 务 出 口 的 法 定 机 构 。 我 们 的 使 命 是 扩 大 香 港 在 国 际 贸 易 的 份 额 , 吸 引 更 多 海 外 公 司 使 用 香 港 的 商 贸 平 台 。

贸 发 局 为 以 中 小 企 业 为 主 的 港 商 和 他 们 的 海 外 业 务 伙 伴 创 造 商 机 , 提 供 的 服 务 包 括 市 场 推 广 、 商 贸 配 对 、 市 场 资 讯 及 中 小 企 业 培 训 。 这 些 服 务 很 多 是 免 费 的 。

贸 发 局 提 供 三 类 型 的 贸 易 平 台 :
  • 首 先 是 实 际 的 贸 易 市 场 。 我 们 在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举 办 亚 洲 首 屈 一 指 的 国 际 贸 易 展 览 。

  • 其 次 是 网 上 贸 易 平 台 。 「 贸 发 网 」 是 我 们 的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

  • 第 三 是 创 意 交 流 平 台 。 我 们 举 办 的 国 际 会 议 , 来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中 小 企 业 互 相 交 流 , 吸 收 新 思 维 。

我 们 提 供 的 实 质 服 务 和 业 务 推 广 活 动 有 :
  • 商 贸 配 对 : 为 香 港 公 司 物 色 海 外 合 作 伙 伴 , 同 时 也 替 海 外 公 司 寻 找 香 港 的 业 务 伙 伴 。

  • 在 香 港 举 办 国 际 贸 易 展 览 : 香 港 及 海 外 参 展 商 云 集 , 吸 引 越 来 越 多 包 括 内 地 的 各 地 买 家 前 来 采 购 。

  • 采 购 指 南 : 直 接 邮 寄 遍 布 全 球 的 买 家 和 入 口 商 , 并 上 载 「 香 港 企 业 商 贸 网 」 , 广 为 宣 传 。

  • 市 场 资 讯 : 通 过 「 贸 发 网 」 发 放 , 中 国 市 场 资 讯 尤 其 丰 富 。

  • 商 贸 联 系 : 为 港 商 与 世 界 各 地 的 工 商 界 , 包 括 各 海 外 香 港 协 会 会 员 提 供 沟 通 渠 道 。

我 们 致 力 推 广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商 贸 平 台 及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的 良 好 形 象 。 贸 发 局 为 香 港 与 主 要 贸 易 伙 伴 的 双 边 经 济 合 作 委 员 会 及 海 外 香 港 协 会 提 供 支 援 服 务 。

我 们 每 月 出 版 英 文 《 香 港 工 商 》 (Hong Kong Trader) 电 邮 通 讯 , 向 全 球 超 过 30 万 家 企 业 重 点 介 绍 香 港 的 商 机 。 由 2003 年 9 月 起 , 我 们 出 版 中 文 电 邮 通 讯 , 摘 录 「 贸 发 网 」 上 最 新 内 容 , 每 月 发 送 给 内 地 1 1 万 家 企 业 。

贸 发 局 资 料 概 览
  • 1966 年 根 据 法 例 成 立 。

  • 在 全 球 设 有 40 多 个 办 事 处 。

  • 每 年 在 世 界 各 地 举 办 超 过 300 项 贸 易 推 广 活 动 。

  • 全 球 商 贸 联 系 资 料 库 储 存 了 世 界 各 地 买 家 、 贸 易 商 及 供 应 商 资 料 , 包 括 10 万 家 香 港 公 司 , 14 万 家 内 地 公 司 及 38 万 家 海 外 公 司 。

  • 每 年 在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举 办 19 项 大 型 国 际 贸 易 展 览 会 。 2002/03 年 度 , 共 有 超 过 1 万 4 千 家 公 司 参 展 , 入 场 买 家 达 32 万 , 其 中 逾 半 来 自 内 地 及 海 外 。

  • 每 年 出 版 15 种 香 港 产 品 采 购 目 录 , 行 销 全 球 。 而 「 贸 发 网 」 附 设 的 「 香 港 企 业 商 贸 网 」 , 是 一 站 式 的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 每 年 出 版 超 过 100 份 市 场 及 行 业 研 究 报 告 。

  • 每 年 接 待 约 500 个 访 港 贸 易 代 表 团 。

如 有 查 询 , 请 联 络 :
总 办 事 处
香 港 湾 仔 港 湾 道 1 号
会 展 广 场 办 公 大 楼 38 楼
电 话 : ( 852 ) 2584 4333
传 真 : ( 852 ) 2824 0249
电 邮 : hktdc@tdc.org.hk
网 址 : http://www.tdctrade.com

「 理 想 、 使 命 和 信 念 宣 言 」 及 服 务 承 诺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入 境 事 务 处 恪 守 部 门 的 「 理 想 、 使 命 和 信 念 宣 言 」 , 致 力 为 市 民 提 供 快 捷 和 有 礼 的 服 务 , 同 时 维 持 有 效 的 出 入 境 管 制 。 本 处 已 就 各 类 服 务 订 定 服 务 承 诺 。 欲 知 「 理 想 、 使 命 和 信 念 宣 言 」 的 详 情 和 服 务 承 诺 的 最 新 内 容 , 请 浏 览 本 处 网 页 ( 网 址 : http://www.immd.gov.hk/chtml/pledge.htm )

宽 松 开 放 的 入 境 政 策
香 港 特 区 一 直 奉 行 宽 松 开 放 的 入 境 政 策 , 方 便 访 客 来 港 经 商 、 探 亲 观 光 或 旅 游 度 假 。 香 港 特 区 欢 迎 真 正 的 商 人 及 企 业 家 前 来 , 投 入 资 本 及 运 用 专 业 知 识 在 港 营 商 。 外 籍 人 士 如 具 备 香 港 所 需 而 又 缺 乏 的 特 别 技 能 、 知 识 或 经 验 , 并 获 与 市 值 薪 金 大 致 相 若 的 条 件 聘 用 , 或 能 够 对 本 港 经 济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 可 获 准 来 港 工 作 和 投 资 。 香 港 特 区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灵 活 地 推 行 有 关 的 政 策 。 此 外 , 合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士 、 技 术 人 员 、 行 政 及 管 理 专 才 只 需 办 理 最 基 本 的 入 境 手 续 , 便 可 获 准 来 港 就 业 。

现 时 世 界 各 地 求 才 若 渴 , 争 相 罗 致 人 才 和 招 揽 具 备 专 业 、 技 能 及 资 金 的 人 士 。 有 见 及 此 , 香 港 特 区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起 扩 大 入 境 就 业 政 策 的 适 用 范 围 , 容 许 更 多 国 家 ╱ 地 区 的 国 民 ╱ 居 民 受 聘 来 港 工 作 , 以 加 强 本 港 作 为 亚 洲 国 际 都 会 和 服 务 业 枢 纽 的 吸 引 力 及 竞 争 力 。 香 港 特 区 现 已 推 行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这 个 新 就 业 计 划 。
香 港 特 区 欢 迎 外 来 投 资 , 包 括 投 入 资 金 及 从 事 创 新 业 务 。 投 资 者 若 有 别 具 创 意 的 业 务 意 念 , 能 令 香 港 特 区 的 经 济 受 惠 , 便 可 按 一 般 的 就 业 政 策 , 申 请 投 资 类 工 作 签 证 来 港 工 作 。

此 外 , 「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 已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推 出 。 推 行 这 个 新 计 划 的 目 的 , 是 为 了 方 便 资 本 投 资 者 来 港 居 留 ( 即 在 香 港 特 区 作 出 资 本 投 资 , 但 不 会 在 港 参 与 经 营 业 务 ) 。 这 类 投 资 者 可 在 获 许 投 资 资 产 类 别 中 自 行 选 择 投 资 项 目 , 而 无 需 开 办 或 合 办 业 务 。

欢 迎 浏 览 香 港 特 区 入 境 事 务 处 的 网 页 ( 网 址 : http://www.immd.gov.hk/chtml/home.htm ) , 以 了 解 上 述 各 个 计 划 的 详 情 。 如 有 问 题 , 可 发 出 电 子 邮 件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查 询 ( 电 子 邮 址 : enquiry@immd.gov.hk ) 。
返 回 上 页 回 到 页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