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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页 > 专 题 资 料 > 协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组 > 协 助 在 内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服 务 指 南

专 题 资 料

协 助 在 内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服 务 指 南

香 港 居 民 在 内 地 遭 遇 意 外 或 因 涉 及 刑 事 案 件 而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等 事 需 要 寻 求 协 助 时 , 可 向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入 境 事 务 处 、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或 驻 粤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提 出 。 本 指 南 旨 在 说 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可 提 供 协 助 的 范 围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可 以 提 供 的 协 助

  • 为 丢 失 了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的 香 港 居 民 签 发 入 境 许 可 证 , 以 便 他 们 返 回 香 港 。
  • 收 到 港 人 遭 遇 严 重 意 外 或 伤 亡 的 消 息 , 将 情 况 通 知 当 事 人 在 港 的 亲 属 , 并 就 有 关 的 程 序 事 宜 提 供 谘 询 意 见 。
  • 应 当 事 人 的 要 求 , 联 络 其 在 港 亲 友 , 请 他 们 给 予 当 事 人 金 钱 上 的 援 助 。
  • 收 到 内 地 执 法 机 关 有 关 香 港 居 民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的 通 知 后 , 把 情 况 转 告 其 在 港 的 亲 属 。
  • 应 当 事 人 亲 友 的 要 求 , 就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的 香 港 居 民 个 案 , 向 内 地 执 法 机 关 了 解 情 况 。
  • 应 当 事 人 或 其 亲 友 的 要 求 , 提 供 有 关 内 地 律 师 的 资 料 。
  • 提 供 其 他 有 关 的 谘 询 服 务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不 能 够 提 供 的 协 助

  • 按 照 「 一 国 两 制 」 原 则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为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协 助 时 , 不 能 干 涉 内 地 的 司 法 制 度 及 行 政 运 作 。
  • 不 能 袒 护 当 事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 不 能 为 当 事 人 开 脱 罪 责 。
  • 不 能 协 助 当 事 人 在 住 院 治 疗 、 羁 押 或 服 刑 期 间 获 得 比 内 地 居 民 较 佳 的 待 遇 。
  • 不 能 代 当 事 人 支 付 酒 店 、 律 师 、 医 疗 及 交 通 等 的 费 用 或 其 他 款 项 。

财 物 被 窃

倘 若 在 内 地 遗 失 金 钱 、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或 其 他 物 品 , 应 先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 并 索 取 报 失 证 明 。 如 需 协 助 返 回 香 港 , 可 联 络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入 境 事 务 处 、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或 驻 粤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

严 重 意 外 或 伤 亡

香 港 居 民 如 有 亲 友 或 同 行 者 在 内 地 遭 遇 严 重 意 外 , 或 因 任 何 原 因 引 致 伤 亡 , 应 立 刻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 如 需 进 一 步 协 助 , 可 联 络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入 境 事 务 处 、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或 驻 粤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

拘 留 或 逮 捕

香 港 居 民 在 内 地 时 , 应 当 遵 守 内 地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
倘 若 在 内 地 抵 触 法 律 , 当 事 人 须 要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若 被 指 控 触 犯 刑 事 法 律 而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 当 事 人 依 法 可 要 求 公 安 机 关 通 知 其 亲 属 。

联 络 电 话 及 地 址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入 境 事 务 处
协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组
电 话 : ( 852 ) 1868
传 真 : ( 852 ) 2519 3536
地 址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9 楼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电 话 : ( 8610 ) 6657 2880 内 线 034
传 真 : ( 8610 ) 6657 2823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地 安 门 西 大 街 71 号
      ( 邮 编 : 100009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粤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电 话 : ( 8620 ) 3891 1220 内 线 608
传 真 : ( 8620 ) 3877 0466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233 号 中 信 广 场 71 楼 7101 室
      ( 邮 编 : 510613 )

其 他 资 料

关 于 内 地 的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 香 港 居 民 可 向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民 政 事 务 处 或 入 境 事 务 处 索 阅 有 关 的 简 介 , 亦 可 浏 览 以 下 网 页 : http://www.sb.gov.hk/chi/special/mlaw/ml-law.pdf 及 http://www.info.gov.hk/bjo/f/book-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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