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品 牌 形 象 - 亚 洲 国 际 都 会
GovHK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繁 体 版 English 搜 寻 搜 寻 网 页 指 南 联 络 我 们
主 页
最 新 消 息
关 于 我 们
刊 物 及 新 闻 公 报
公 开 资 料
公 共 服 务
专 题 资 料
公 用 表 格
电 子 服 务
招 聘 事 宜
招 标 公 告
数 据 资 料
常 见 问 题
相 关 网 址
趣 味 廊
联 络 我 们
入 境 处 博 物 馆
e-道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预 约 递 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商 务 旅 游 证
从 中 国 内 地 来 港 人 士 的 入 境 安 排
入 境 事 务 处 优 质 服 务 的 认 同
办 事 处 地 址 及 办 公 时 间
婚 姻 监 礼 人 计 划

主 页 > 专 题 资 料 > 协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组 > 中 国 境 外 领 事 保 护 和 服 务 指 南

专 题 资 料

中 国 境 外 领 事 保 护 和 服 务 指 南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 中 国 缔 结 和 加 入 的 国 际 条 约 的 规 定 及 国 际 惯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驻 外 外 交 代 表 机 关 和 领 事 机 关 有 责 任 保 护 中 国 公 民 在 境 外 的 正 当 权 利 和 利 益 。 本 指 南 帮 助 你 了 解 中 国 驻 外 外 交 代 表 机 关 和 领 事 机 关 的 领 事 保 护 和 服 务 范 围 。

领 事 官 员 能 够 提 供 的 协 助

  • 为 中 国 公 民 颁 发 、 换 发 、 补 发 、 延 期 旅 行 证 件 或 对 旅 行 证 件 上 的 个 人 资 料 等 项 加 注 。
  • 为 中 国 公 民 办 理 各 类 公 证 、 认 证 ( 包 括 提 供 各 种 证 明 、 证 件 的 翻 译 公 证 ) , 在 与 接 受 国 的 法 律 规 章 不 相 抵 触 的 情 况 下 办 理 婚 姻 登 记 , 转 送 司 法 文 书 等 。
  • 当 中 国 公 民 依 法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在 接 受 国 受 到 限 制 或 侵 犯 , 且 其 无 法 维 护 自 己 的 权 益 时 , 向 主 管 当 局 提 出 交 涉 。
  • 在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 政 治 动 乱 、 战 乱 或 突 发 事 件 等 紧 急 情 况 下 , 向 中 国 公 民 通 报 有 关 局 势 , 提 供 协 助 。
  • 应 要 求 , 尽 可 能 与 中 国 公 民 亲 属 联 系 , 请 他 们 给 予 必 要 的 经 济 资 助 。
  • 将 有 关 严 重 意 外 事 故 及 伤 亡 的 情 况 通 知 当 事 人 亲 属 , 并 就 有 关 的 程 序 事 宜 提 供 谘 询 意 见 。
  • 得 知 中 国 公 民 留 有 遗 产 或 为 遗 产 继 承 人 或 受 遗 赠 人 时 , 将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当 事 人 及 有 关 亲 属 。 代 为 接 受 和 转 交 遗 产 。
  • 应 要 求 , 为 中 国 公 民 提 供 所 掌 握 的 当 地 律 师 、 翻 译 或 医 生 的 姓 名 和 电 话 号 码 。
  • 探 视 被 拘 留 、 逮 捕 或 正 在 服 刑 的 中 国 公 民 。 必 要 时 , 为 其 争 取 合 法 待 遇 和 提 供 必 要 的 协 助 , 视 情 将 有 关 情 况 转 告 其 亲 属 。
  • 向 无 罪 或 刑 满 获 释 的 中 国 公 民 提 供 必 要 的 协 助 , 使 其 能 早 日 离 开 该 国 。
  • 提 供 其 他 有 关 谘 询 服 务 。

领 事 官 员 不 能 够 提 供 的 协 助

  • 不 能 干 预 法 庭 的 审 判 程 序 , 不 能 袒 护 你 的 违 法 行 为 , 不 能 超 越 接 受 国 法 律 和 规 定 为 你 开 脱 罪 责 。
  • 不 能 协 助 你 在 住 院 治 疗 或 在 拘 留 、 监 禁 期 间 获 得 比 当 地 人 更 佳 的 待 遇 。
  • 不 能 代 你 支 付 酒 店 、 律 师 、 医 疗 及 旅 行 的 机 / 船 / 车 票 等 费 用 或 任 何 其 他 款 项 。
  • 不 能 帮 你 在 当 地 谋 职 或 领 取 工 作 许 可 证 。
  • 不 能 为 你 办 理 当 地 的 永 久 居 留 。
  • 不 能 将 你 留 宿 在 外 交 代 表 机 关 或 领 事 机 关 内 。

遵 守 法 律

在 中 国 境 外 的 中 国 公 民 应 当 遵 守 接 受 国 的 法 律 、 法 规 , 尊 重 当 地 人 民 的 风 俗 习 惯 , 同 当 地 人 民 友 好 相 处 , 为 促 进 接 受 国 的 经 济 繁 荣 , 以 及 祖 国 和 接 受 国 的 合 作 与 交 流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

遇 有 财 物 被 窃

倘 若 在 国 外 遗 失 金 钱 , 护 照 或 其 他 物 品 , 应 先 向 当 地 警 方 报 案 , 索 要 失 窃 证 明 , 及 时 向 中 国 驻 该 国 外 交 代 表 机 关 或 领 事 机 关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并 请 求 协 助

倘 若 被 捕

一 旦 触 犯 法 律 , 你 应 承 担 法 律 后 果 。 若 你 被 控 触 犯 法 律 而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 你 有 权 要 求 有 关 当 局 通 知 中 国 驻 该 国 外 交 代 表 机 关 或 领 事 机 关 。

如 有 人 丧 生

 如 亲 友 或 同 行 者 发 生 严 重 意 外 事 故 , 或 因 任 何 原 因 引 致 丧 生 , 应 立 刻 与 中 国 驻 该 国 外 交 代 表 机 关 或 领 事 机 关 联 系 , 领 事 官 员 将 尽 可 能 提 供 协 助 。

注 意 事 项

  • 领 事 官 员 对 中 国 公 民 提 供 领 事 保 护 和 服 务 时 , 不 能 超 越 其 执 行 领 事 职 务 的 权 限 。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部 分 领 事 服 务 项 目 将 酌 量 收 取 费 用 。
  • 如 果 你 身 处 海 外 而 希 望 得 到 领 事 保 护 和 服 务 , 你 可 向 当 地 政 府 人 员 或 警 方 查 询 有 关 中 国 驻 当 地 的 外 交 代 表 机 关 或 领 事 机 关 的 地 址 和 电 话 。 上 述 资 料 , 亦 可 从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网 页 http://www.immd.gov.hk 专 题 资 料 栏 中 或 直 接 进 入 http://www.immd.gov.hk/chtml/embassy.htm 的 网 页 获 得 。 你 也 可 以 致 电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的 热 线 电 话 ( 852 ) 1868 查 询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负 责 对 本 指 南 进 行 解 释 。
返 回 上 页 回 到 页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