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职专计划不适用于曾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逗留在香港特区的人士。
如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逗留的非本地职专毕业生的雇佣合约于获准逗留期限届满前终止,雇佣双方必须在合约终止日期前七天内透过入境处网上服务系统通知入境处。若事前并无通知而终止合约,雇佣双方则必须在合约终止后一个工作天内通知入境处有关合约终止的事宜。另外,雇佣双方亦须于上述期限内透过职训局网上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职训局有关终止合约的事宜。
如雇佣合约于获准逗留期限届满前终止,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逗留的非本地职专毕业生,只可获准在香港逗留至合约终止后12个星期或其获准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两者以期限较早者为准。有关非本地职专毕业生亦须尽快通知其受养人(如有)有关其雇佣合约终止和受养人须在限期内离港的规定(请参考问8)。
根据「职专计划」获准以雇佣身份在港工作的非本地职专毕业生,只可在获准逗留期限内从事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在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首48个月内,申请人必须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而在该48个月内,申请人只可于签证有效期内申请转换雇主一次(申请人因为受雇公司倒闭、被雇主解雇而需要转换雇主则属例外,惟申请人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但在每次逗留期限届满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转换另一雇主则不受此限制。如欲转换雇主,申请人须重新向职训局申请新的「续期资格证明」,获发该证明后须向入境处提出相关申请。申请人及其新的工作须仍然符合「职专计划」的申请资格和规定,有关申请才会获考虑批准。
根据现行政策,持有有效的职专计划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如欲报读兼读制课程,而根据事实情况及整体而言,该课程并不会影响该人士在港的身份,则可报读该课程。然而,如有关人士希望报读全日制课程,他们应申请合适的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就读。
可以。根据职专计划来港的人士,可按现行的受养人政策,以保证人身份申请携同其受养人来港。根据职专计划获批准或正在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
如保证人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而保证人的雇佣合约于保证人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前已终止,其受养人亦须在该合约终止后12个星期内或其获准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两者以期限较早者为准。
获职训局发出「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后至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处提交申请的非本地职专毕业生,属A类申请人。
在毕业日期起计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向入境处提交回港就业申请的非本地职专毕业生,属B类申请人。B类申请人须于申请时提交由职训局签发的「首次申请资格证明(B类申请人)」。
举例而言,假设毕业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申请人的类别将取决于向入境处提交申请的时间:
- A 类申请人: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包括首尾两日)提交申请;或
- B 类申请人:于 2026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6 月 17 日(包括首尾两日)提交申请。
凡于 2027 年 6 月 17 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不符合职专计划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