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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香港出生,而未有于一年内办理出生登记的人士,如欲补办者,可向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生死登记总处申请。 申请补办出生登记者,如年龄超过十六岁,则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如年龄在十六岁以下,则应由其父母/合法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时毋须缴交任何费用。但于申请获准后,须缴付港币680元正。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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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生死登记总处 |
亲自递交: |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生死登记总处 电话:(852) 2867 2785 |
传真号码: |
不设传真申请服务 |
查询电话: |
(852) 2824 6111 |
补充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