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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婚姻关系未有改变声明书。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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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不适用 |
亲自递交: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准来港居留的人士的受养人: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和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人士的受养人及内地学生的受养人: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6楼 其他类别的受养人: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入境事务处各分区办事处地址: 蓝田匯景道一至十七号 九龙尖沙咀金巴利街二十八号地下 沙田上禾輋路一号 火炭乐景街二至十八号 屯门兆麟街19号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1楼及2楼 元朗桥乐坊二号 电话:(852) 2475 4145 |
传真号码: |
不适用 |
查询电话: |
(852) 2824 6111 |
补充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