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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须提出充分理由,证明其外籍佣工需要担任附带于其家务职责及由家务职责所引起的驾驶职务,并提供该项驾驶职务和驾驶车辆的具体详情。该佣工必须与雇主同住及拥有香港驾驶执照。雇主和佣工必须填妥申请表格及「住宿及家务安排」附录。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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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如申请人不在香港,可寄往以下地址: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 详情 ) |
亲自递交: |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4楼 |
传真号码: |
不适用 |
查询电话: |
(852) 2824 6111 |
补充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