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来港工作的专业人士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的人士的受养人申请撤销"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除逗留期限外)。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不适用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准来港工作的专业人士的受养人: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五楼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或 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的人士的受养人: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七楼入境事务处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或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工作的专业人士的受养人: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六楼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852) 2824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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