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格适用于有意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来港就业的人士。填写本表格前请先阅读有关的「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 ID(C) 991 ]。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楼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楼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的申请: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楼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或申请人在海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地方就近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只限持有外国护照的申请人);或中国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只限持有外国护照的申请人)
不适用
(852) 2824 6111
补充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