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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地址通知书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页数: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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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邮寄地址: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人事登记纪录组

亲自递交:

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

电邮地址:

ropr@immd.gov.hk

传真号码:

(852) 2824 1662

查询电话:

(852) 2824 6111

请注意:如果你是已登记选民,并同意将你的个人资料转交选举事务处作核对选民登记册内有关资料的用途,本处只会在你于人事登记办事处完成办理香港身份证申请/换领程序;或完成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更改地址通知书后,才把你相关的个人资料转交选举事务处。

更改选民登记册内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为每年6月2日。由于法定限期已过,任何修订包括由本处转交选举事务处的个人资料,及你另行向选举事务处提交更改登记资料申请,只会被纳入下年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内。如对选举事务有任何查询,请浏览选举事务处网页 (vr.gov.hk) 或致电该处热线 (2891 1001)。

补充附注

03-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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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如果你是已登记选民,并同意将你的个人资料转交选举事务处作核对选民登记册内有关资料的用途,本处只会在你于人事登记办事处完成办理香港身份证申请/换领程序;或完成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更改地址通知书后,才把你相关的个人资料转交选举事务处。

更改选民登记册内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为每年6月2日。由于法定限期已过,任何修订包括由本处转交选举事务处的个人资料,及你另行向选举事务处提交更改登记资料申请,只会被纳入下年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内。如对选举事务有任何查询,请浏览选举事务处网页 (vr.gov.hk) 或致电该处热线 (289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