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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地址通知书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页数: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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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邮寄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

入境事务大楼

十五楼人事登记纪录组

亲自递交:

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

电邮地址:

ropr@immd.gov.hk

传真号码:

(852) 2824 1662

查询电话:

(852) 2824 6111

如果你是已登记选民,并在变更登记事项通知书或更改地址通知书上同意将你的个人资料转交选举事务处,选举事务处会将转交的资料作核对选民登记册内有关资料的用途。如选民登记册内的有关资料须作更改,选举事务处会另行通知你相关的手续(包括须呈交予选举事务处更改登记资料的指明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除非你另向选举事务处呈交一切所需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你在选民登记册内的登记资料并不会因是次通知而作出更改。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地方选区)规例》(第541A章)第10A条,申请更改将于2024年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内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为202462。选举事务处在收到本处转交的个人资料,经过核对如发现选民的主要住址与登记册上的资料不符,选举事务处会发信要求选民提交住址证明,以核实及完成更改登记住址的申请。由于选举事务处核对资料及跟进更改登记住址申请程序需时,选举事务处建议,选民表示同意入境事务处向该处转交个人资料的同时,应另行直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指定的申请表格和所需证明文件以更新资料,以免错过2024年6月2日的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有关更改选民登记资料的详情,请浏览选举事务处网页 (vr.gov.hk) 或致电该处热线 (2891 1001)。

补充附注

18-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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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已登记选民,并在变更登记事项通知书或更改地址通知书上同意将你的个人资料转交选举事务处,选举事务处会将转交的资料作核对选民登记册内有关资料的用途。如选民登记册内的有关资料须作更改,选举事务处会另行通知你相关的手续(包括须呈交予选举事务处更改登记资料的指明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除非你另向选举事务处呈交一切所需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你在选民登记册内的登记资料并不会因是次通知而作出更改。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地方选区)规例》(第541A章)第10A条,申请更改将于2024年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内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为202462。选举事务处在收到本处转交的个人资料,经过核对如发现选民的主要住址与登记册上的资料不符,选举事务处会发信要求选民提交住址证明,以核实及完成更改登记住址的申请。由于选举事务处核对资料及跟进更改登记住址申请程序需时,选举事务处建议,选民表示同意入境事务处向该处转交个人资料的同时,应另行直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指定的申请表格和所需证明文件以更新资料,以免错过2024年6月2日的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有关更改选民登记资料的详情,请浏览选举事务处网页 (vr.gov.hk) 或致电该处热线 (289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