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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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领/换领身份证人士向登记主任作出的法定声明。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注意事项: 作出法定声明的人士如有听觉或言语能力的困难,请带同手语传译员或谙熟手语的亲友协助,以完成相关程序。而该负责手语传译的人亦须向登记主任作出声明/宣誓/确认,以证明他已将有关的声明内容向声明人作出真实明确及清晰的传译。如有需要,市民可参考社会福利署有关听觉受损人士综合服务中心的相关支援服务网页(连结)。不懂中文或英文的人士,亦请带同传译员或亲友协助。此外,各人事登记办事处有无障碍主任当值,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适切协助。申请人如有其他特别需要,请向相关人事登记办事处查询。 |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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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不设邮寄申请服务 |
亲自递交: |
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 |
传真号码: |
不设传真申请服务 |
查询电话: |
(852) 2824 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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