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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因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工作被囚

2012年3月16日

一名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工作的内地女居民,早前被控以两项违反逗留条件罪名。被告今日(三月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每罪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其中三星期分期执行,即总共入狱九星期。

四十一岁的被告人于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在落马洲管制站入境时被截查。调查显示,被告于二○一○年起曾陪同多名非本地孕妇进入香港。在进一步查问时,被告承认她于二○一○年七月至二○一一年四月,在一间内地医疗健康服务公司任职顾问。在受聘期间,她先后陪同两名怀孕的内地顾客来港接受产前检查及分娩,并为她们担任传译工作及陪同她们到医院和酒店。

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非常关注内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活动,尤其是涉及未有医院预约的个案,并会继续不遗余力打击当中涉及违反入境条例的罪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任何访客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10-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