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餐厅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罪名成立

2013年3月6日

一间餐厅因聘用两名非法劳工,今日(三月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八万元。

在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进行的反黑工行动中,调查人员在一间餐厅内截获两名前外籍家庭佣工,他们分别从事侍应及洗碗工作。两名前外籍家庭佣工被控以违反逗留条件,而该餐厅则被控以两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每项控罪罚款四万元,合共罚款八万元。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称:「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发言人并强调:「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06-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