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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內地居民及四名香港居民在入境诈骗案中被囚

2014年6月17日

七名内地居民和四名香港居民因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于今日(六月十七日)被判入狱。

该七名内地居民企图使用伪造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特区护照)偷渡前往南美非法工作,而该四名香港居民则转让其登机证以协助他们。当中一名香港居民因同时牵涉一宗假结婚的案件,被加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案件经区域法院审理后,七名内地居民于今日被判入狱十八至二十个月,而同案的四名香港居民则被判入狱三十五至四十三个月。

去年八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在香港国际机场拘捕被埃塞俄比亚及泰国当局遣送回港的七名内地居民及一名香港居民。经调查后,七名内地居民承认较早前在中间人安排下利用其中国护照经落马洲边境口岸入境香港,并于来港后获安排乘坐航班前往泰国。在航班上,七名被中间人招揽的香港居民则将其前往埃塞俄比亚的登机证转交予该七名内地居民。该七名内地居民遂计划转用载有上述七名港人个人资料的伪造香港特区护照及有关的登机证,继续前往埃塞俄比亚,意图再转往南美非法工作。案中的七名内地居民及一名港人,因事败被埃塞俄比亚及泰国当局遣送回港。入境处其后亦对涉案的其他香港居民进行调查,当中有人承认收取二千五百元报酬协助内地居民偷渡前往南美。入境处最后成功检控七名内地居民及四名香港居民。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士被裁定犯普通法中的串谋欺诈罪,可判处监禁十四年。

另外,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伪造旅行证件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25-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