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六人

2015年8月19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八月十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联同其他执法部门的「冠军行动」及「风沙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四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沙田及葵青区一带共搜查了七个目标地点,包括杂货档及美容院,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名女子,年龄分别为三十及三十二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五十二及三十四岁。

于「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剑桥广场、新运路及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带共拘捕十二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八男四女,年龄介乎十九至七十一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物及电子产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四百五十六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五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九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二千二百三十七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一十九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零九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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