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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一人

2015年11月19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的「权能者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四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共拘捕三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三十八至五十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十九至五十九岁。

于「权能者行动」中,执法人员于西九龙一带共搜查了十六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商店,共拘捕五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四男一女,年龄介乎二十二至四十九岁,其中一男一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女子,年龄为四十五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3-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