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闻公报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二人

2016年2月16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二月十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及民政事务总署的联合行动。执法人员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十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货仓、杂货店、地盘及垃圾站,共拘捕六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三男三女,年龄介乎十九至四十七岁,其中一名男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三名女子,年龄介乎四十九至五十九岁。

于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于尖沙咀搜查了两间宾馆,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两名男子,年龄二十二及三十二岁,当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四十五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19-0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