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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越南籍人士及一名孟加拉国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狱

2016年5月16日

六名越南籍及一名孟加拉国籍的非法劳工于五月十三日及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五月十一日及十二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深水、红磡及屯门共搜查了四个目标地点,包括食肆及食品加工场,共拘捕六名越南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四男二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三十九岁。被捕时,他们正在食肆厨房或工场内清洁或预备食物。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三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并出示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其余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为非法入境者。调查人员并于现场发现载有该批越南籍非法劳工样貌的伪造香港身份证、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副本及他人身份证。
 
调查期间,该六名被捕人士均承认在港非法工作以赚取金钱,并以伪造香港身份证、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副本或他人身份证作求职之用,并在有关店铺的求职面试中出示该伪造身份证、伪造身份证的副本或他人身份证。
 
该六名被捕人士分别在五月十三日及十四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及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均承认控罪,各人被判监禁十五个月。他们亦承认行使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副本或他人身份证,分别被判监禁十二至十五个月不等。所有控罪同期执行。
 
此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五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于屯门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发现一名五十一岁孟加拉国籍男子正在运送建筑废料。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调查人员并于该男子的个人物品中发现他人的香港身份证。
 
该名被捕人士在五月十四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十五个月。他亦承认行使他人香港身份证,被判监禁十五个月。所有控罪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此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任何人士如管有及行使虚假文书,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

20-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