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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巴基斯坦籍人士非法工作及一名香港居民雇主被判入狱

2016年6月2日

一名持担保书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劳工及一名香港居民雇主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本年三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有关一宗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于屯门一间村屋内发现一名四十八岁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进行装修工程。调查期间,发现该被捕男子持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另外,同案涉嫌聘用该非法劳工的男子为香港居民,年龄为五十九岁,经调查后同样被捕。
     
该名巴基斯坦籍人士昨日(六月一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十五个月。而该名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则在五月四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16-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