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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雇主因雇用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2016年6月21日

一名香港居民雇主因聘用一名非法劳工,昨日(六月二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在今年四月七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旺角一间餐厅内截获一名持有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的印尼籍女子,她因从事清洁工作而被捕,及后的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她于四月九日被控在香港受遣送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被判监禁十五个月两星期。而该名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则在昨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2-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