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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籍女子因非法开办业务被囚

2016年6月27日

一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女子因非法开办业务,于六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四月二十八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于深水一间餐厅内发现一名五十三岁越南籍女子正在执捡汽水罐。在警诫下,她承认变卖该些汽水罐以赚取金钱。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该名被捕人士于六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开办业务。案件经审理后,该人被判监禁二十四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29-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