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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七人

2016年7月6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七月四及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及「剑鱼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名非法劳工及七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七月四日及昨日(七月五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调查人员共搜查了十九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办公室、髮型屋、杂货店、花店、洗碗工场、货仓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共拘捕六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三男三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四十八岁,当中一名男子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僱主则为两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六至五十岁。

于昨日进行的「剑鱼行动」中,入境处调查人员共搜查了二十六个目标地点,包括美容院、街市、餐厅、办公室、商铺、装修中的住宅单位、洗衣店及酒吧等,共检查了七十九名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行动期间,于尖沙咀、深水、筲箕湾及愉景湾共拘捕了四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劳工全部为女性,年龄介乎三十二至五十八岁,当中一名越南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發不允许僱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發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该名被捕女子亦同时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此外,上述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僱主则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七至五十岁。

入境处發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僱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發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僱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發言人呼吁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僱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僱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僱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02-0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