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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越南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2016年8月29日

两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非法劳工于八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八月二十四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牛池湾一间食肆内拘捕两名分别为四十一及四十五岁的越南籍女子。被捕时,她们正在食肆内清洗碗碟。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调查人员发现该两名女子为非法入境者,并于现场发现载有她们样貌的伪造香港身份证副本。调查期间,该两名被捕人士均承认在港非法工作以赚取金钱,并承认在有关店铺的求职面试中出示伪造香港身份证以作求职之用。该两名女子在被捕后提出免遣返声请。另外,两名涉嫌聘用该两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两名被捕的非法劳工于八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她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十五个月。二人亦同时承认行使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各被判监禁十五个月,所有控罪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30-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