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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服务公司持牌人因雇用非法劳工被判入狱

2025年10月27日

一名清洁服务公司持牌人因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被定罪,于上星期四(十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观塘一个住宅屋苑内拘捕两名从事清洁工作的非法劳工。该两名被捕非法劳工为越南籍女子,年龄为四十三及五十岁。其中一名越南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一名越南籍女子则为非法入境者。该两名非法劳工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分别被判监禁十五及十六个月。

跟进调查发现该两名非法劳工均受雇于同一清洁服务公司,调查人员其后拘捕该清洁服务公司的持牌人。该持牌人为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男子,年龄为四十九岁,他因并未在聘用雇员前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被控两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经审讯后,两项控罪均被判监禁四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他于上星期四(十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 5000、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

27-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