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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联同内地执法机关捣破跨境伪证集团(附图)

2026年2月5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联同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及珠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展开跨境联合行动,成功捣破一个跨境伪证集团,共拘捕119人并检获大量伪证制造设备及伪造证件。

内地执法机关于去年八月发现涉及组织内地居民来港从事非法工作的重要线索。入境处迅速与内地执法机关展开深入调查,成功锁定一个专门招揽内地居民来港从事非法工作的跨境伪证集团。该集团于内地设置制作伪证据点,并将僞造香港身份证寄送至内地不同城巿,然后由集团成员将伪证运送至香港。之后,再由集团在港主脑将这些伪证分发予非法劳工,并安排宿舍及协助他们寻找工作。

入境处调查人员于二○二五年十月至二○二六年一月展开代号「锐锋」的执法行动,突击搜查38个目标地点,包括16个住宅单位以及22个工作地点。在行动中成功拘捕102人,年龄介乎32至74岁,当中包括两名为主脑及骨干人员的集团成员、83名怀疑非法劳工及涉案人士,以及17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该两名集团成员分别为一名39岁内地居民及一名57岁香港居民。而83名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及涉案人士为23男60女,包括一名香港居民以及82名内地居民,年龄介乎32至70岁。此外,入境处调查人员在行动中检获40张伪造香港身份证及24张伪造香港身份证副本。入境处相信透过是次大规模联合行动,已成功瓦解该跨境伪证集团。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入境处不排除将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内地方面,执法机关成功捣破两个制作伪证据点,共拘捕17名集团骨干成员,并检获三台伪证制造设备。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监禁十年。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将身份证转让给他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而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强调,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的元素。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 5000、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

入境处联同内地执法机关瓦解一个跨境伪证集团。图示高级首席入境事务主任邓家辉(中)及调查人员今日(二月五日)在新闻发布会展示行动中部分检获的证物。

入境处联同内地执法机关瓦解一个跨境伪证集团。图示高级首席入境事务主任邓家辉(中)及调查人员今日(二月五日)在新闻发佈会讲述行动细节。

05-0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