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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因串谋诈骗、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及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被囚

2026年6月12日

一名香港居民男子被控两项串谋诈骗、一项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名,昨日(六月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判监禁二十四个月。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行动组早前经情报分析,发现三十四岁的香港居民男被告先后与两名内地居民女子缔结虚假婚姻。被告与第一名内地居民女子于二○一七年在香港结婚,其后该内地女子以「单非」孕妇身份从本地一间私家医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该名女子于同年十一月试图入境香港分娩,由于入境处对两人的婚姻真确性存疑,遂拒绝该名女子入境,女子其后于内地分娩。其后,被告与第一名女子离婚,于二○二一年与另一名内地居民女子在内地结婚。

入境处其后作出跟进调查并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合共收取约港币四万元为报酬与该两名内地居民女子「假结婚」,从而协助他们取得访港签注及香港的居留身份。被告同时承认,在明知第一名内地居民女子的待产婴儿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下,在民政事务处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讹称自己为该待产婴儿的亲生父亲,从而协助该名内地女子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意图在港分娩。入境处正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此外,入境处会继续大力打击「假结婚」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骗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证及居留资格,涉案人士最后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而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两年。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年。」

12-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