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
一名三十三岁来港就读的内地女子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今日(九月十六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两个月。
二○二四年七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与香港警务处就一宗怀疑虚假学历的案件展开联合调查。调查显示,被告涉嫌向一间本地大学提交虚假的海外大学学历证明,以报读该校的硕士学位课程。被告在获得取录后,于来港就读的进入许可申请中,同样向入境处申报该虚假学历。
被告于去年十一月经香港国际机场入境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她在警诫下承认从未入读所报称的海外大学。被告向中介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以申请入读该硕士课程及进入许可。她亦供称在明知所申报学历属虚假情况下,仍以此向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并继续就读该课程。
被告其后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被判监禁两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或安排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年。」
入境处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虚假资料获取批准来港就读或居留。入境处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来港就读许可或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来港就读或居留资格及面对相关刑责,而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