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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来港就读学生因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被囚

2026年10月20日

一名二十岁来港就读的内地男子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今日(十月二十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两个月。

二○二四年十一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与香港警务处就一宗怀疑虚假学历的案件展开联合调查。调查显示,被告涉嫌向一间本地专上学院提交虚假的海外学院学历证明,以报读该校的高级文凭课程。被告在获得本地专上学院取录后,于来港就读的进入许可申请中,同样向入境处申报该虚假学历,并声明自己曾在该海外学院修读为期三年的文凭课程。

被告在警诫下辩称,透过中介安排,于该海外学院的内地分校遥距修毕一个两个月的课程并取得涉案的虚假学历证明,其后,被告利用该学历报读本地的高级文凭课程。然而,跟进调查发现该海外学院事实上并不存在。

被告其后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早前承认控罪,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两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或安排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年。」

入境处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虚假资料获取批准来港就读或居留。入境处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来港就读许可或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来港就读或居留资格及面对相关刑责,而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20-1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