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才清单」涵盖的八项指定技术工种,分别为新型工业技术员、护士、飞机维修技术员、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资讯科技技术员、升降机/自动梯技术员、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及电业技术员。申请人须符合「技术专才清单」中其所属指定技术工种所列明的最低资历要求,包括学历、年资、专业资格(如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及技能要求等。八项指定技术工种的相关资料现列如下:
I. 职责说明
从事以下四个工作范畴的其中一个 注1︰
(A) 智能/自动化制造及机械人工程
- 执行智能/自动化制造与机械人工程的故障排除;
- 设计智能/自动化制造设备和机械人并协助编程工作,以满足操作要求;以及
- 监督及执行智能/自动化制造及机械人生产设备的开发、制造、安装、操作优化、参数监测与调整、品质控制、保养及维修。
(B) 机械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
- 执行机械/机电一体化工程方面的技术任务,包括对机械装置和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操作优化、参数监测与调整、品质控制、故障排除、保养和维修等;以及
- 协助机械工程师执行其计划、设计及验证。
(C) 生物医学工程
- 执行生物医学工程方面的技术任务,包括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产品开发、参数监测与调整、故障排除和品质检验等;以及
- 协助生物工程师执行其计划、设计、分析材料、处理相关工序及验证。
(D) 微电子工程
- 支援微电子装置与系统的设计、开发、制造、操作优化、测试、参数监测与调整、验证及品质管理;以及
- 协助微电子工程师排除故障、组装与制造、文件记录、设备维护、以及提供研发支援。
雇佣合约期(适用于入境申请) ︰不少于36个月
首次获准逗留期限 ︰一般为36个月
II. 最低资历要求
所有工作范畴的资历要求如下︰
- 持有以下机械工程、制造工程、机械人工程、生物工程、电机工程、电子工程、信息工程或相关学科的学历:
- 于相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持有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大专文凭;或
- 持有获悉尼协议或都柏林协议下相关工程师学会认证课程的相关学历;或
- 持有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估为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的学历;以及
- 取得学术资格后具备最少三年相关范畴的工作经验。
III. 申请人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请人亦须就其学历、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上载以下文件︰
- 机械工程、制造工程、机械人工程、生物工程、电机工程、电子工程、信息工程或相关学科的学历证明文件;以及
- 相关范畴的工作经验证明。
IV. 雇主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雇主亦须上载以下文件︰
- 不适用 -
V. 延长逗留期限
本地执业的注册或牌照要求︰
- 不适用 -
VI. 查询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
电邮︰enquiry@itib.gov.hk
注1:
在留港期间,新型工业技术员如欲转换获批工作范畴,即使属同一技术工种亦须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处长的批准。
I. 职责说明
- 在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护养院注2或其他《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下的指定或指明机构提供卫生/医疗/专业护理相关服务、教学及研究活动的合资格专业人员,而该等服务必须由根据《护士注册条例》注册/登记的护士执行。
雇佣合约期(适用于入境申请) ︰不少于36个月
首次获准逗留期限 ︰一般为36个月
II. 最低资历要求
- 持有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有效的护士注册/登记资格。
III. 申请人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请人亦须就其学历、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上载以下文件︰
- 执业证明书[《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以及
- 注册/登记证明书[《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
IV. 雇主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雇主亦须上载以下文件︰
- 法团注册证明书;及/或
- 安老院牌照/残疾人士院舍牌照/附表护养院豁免书。
V. 延长逗留期限
本地执业的注册或牌照要求︰
- 持有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有效的护士注册/登记资格。
VI. 查询
医务卫生局
电邮︰enquiry@healthbureau.gov.hk
社会福利署
电邮︰swdenq@swd.gov.hk
注2:
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是指有《安老院条例》(第459章)第2条所界定的牌照就其有效的安老院、有《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613章)第2条所界定的牌照就其有效的残疾人士院舍,以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所指的附表护养院。
I. 职责说明
- 按照航空公司和制造商提供的计划和程序,对飞机、发动机或相关零部件进行例行维修和保养任务,以确保飞机、发动机或相关零部件的状况、组装和功能符合持续适航标准及作出安全运行;以及
- 根据工作指示和相关要求,对飞机、发动机或相关零部件进行大修和改装,以确保飞机、发动机或相关零部件符合持续适航标准及作出安全运行。
雇佣合约期(适用于入境申请) ︰不少于36个月
首次获准逗留期限 ︰一般为36个月
II. 最低资历要求
- 持有以下资历︰
- 持有由民航当局签发的有效飞机维修证书/执照;或
- 持有飞机维修、飞机工程文凭或以上的学历;或
- 在飞机维修培训机构完成了飞机维修培训课程;以及
- 具备最少一年的飞机航线、基地、发动机或相关零部件维修工作经验。
III. 申请人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请人亦须就其学历、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上载以下文件︰
- 由民航当局签发的有效飞机维修证书/执照;或
飞机维修、飞机工程文凭或以上的学历证明文件;或
飞机维修培训机构颁发的飞机维修培训课程证明文件;以及
- 飞机航线、基地、发动机或相关零部件维修工作经验证明。
IV. 雇主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雇主亦须上载以下文件︰
- 不适用 -
V. 延长逗留期限
本地执业的注册或牌照要求︰
- 不适用 -
VI. 查询
运输及物流局
电邮︰enquiry@tlb.gov.hk
I. 职责说明
从事以下四个工作范畴的其中一个注3:
(A) 高级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注4)
- 在第I或第II类别本地船只上,管理和监督船员及船只操作,确保公司船只按照计划运作;并负责处理船上所有航行及/或轮机事务,例如指导操作、解读航行数据和监督紧急应变事宜;支援船只、小轮和码头设施(包括绿色燃料加注设施)的年度进坞预防性维护和维修工作;以及训练下属船员;或
- 在第I或第II类别本地船只上,负责处理船上轮机械设备(包括引擎、辅助机器、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等)的维护、检查和测试工作;支援船只、小轮和码头设施(包括绿色燃料加注设施)的年度进坞预防性维护和维修工作;以及训练下属船员。
(B) 中级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注4)
- 在第I或第II类别本地船只上,独立操纵或协助船长在驾驶室操作相关船只,提供渡轮服务;以及履行船员日常的职务;或
- 在第I或第II类别本地船只上,独立操作、监测及维护,或协助轮机长操作、监测及维护相关船只的机械设备,并支援船只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以及履行船员日常的职务。
雇佣合约期(适用于入境申请) ︰不少于36个月
首次获准逗留期限 ︰一般为36个月
II. 最低资历要求
因应不同工作范畴的资历要求如下:
(A) 高级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
- 具备最少四年在内河船注5、远洋船注6或同等于在第I或第II类别本地船只的船型上,作为驾驶员工作的经验;
以及
持有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船长合格证明书(例如船长一级证明书)或其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注7。
- 具备最少四年在内河船注5、远洋船注6或同等于在第I或第II类别本地船只的船型上,作为轮机员工作的经验;
以及
持有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轮机操作员合格证明书(例如轮机操作员一级证明书)或其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注7。
(B) 中级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
- 具备最少三年在内河船注5、远洋船注6或等同于本地第I或第II类别船只的船型上,作为驾驶员工作的经验;
以及
持有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船长合格证明书(例如船长二级证明书或以上)或其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注7。
- 具备最少三年在内河船注5、远洋船注6或等同于本地第I或第II类别船只的船型上,作为轮机员工作的经验;
以及
持有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轮机操作员合格证明书(例如轮机操作员二级证明书或以上)或其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注7。
III. 申请人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请人亦须就其学历、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上载以下文件︰
- 作为船只驾驶员或轮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
- 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船长合格证明书或本地轮机操作员合格证明书;或
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证明文件。
IV. 雇主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雇主亦须上载以下文件︰
- 海事处发出的拥有权证明书;以及
- 海事处发出的运作牌照。
V. 延长逗留期限
本地执业的注册或牌照要求注8︰
(A) 高级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
- 持有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船长合格证明书(例如船长一级证明书)。
- 持有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轮机操作员合格证明书(例如轮机操作员一级证明书)。
(B) 中级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
- 持有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船长合格证明书(例如船长二级证明书或以上)。
- 持有由海事处签发的本地轮机操作员合格证明书(例如轮机操作员二级证明书或以上)。
VI. 查询
海事处
电邮︰ssrtl@mardep.gov.hk
注3:
在留港期间,海事技术员如欲转换获批工作范畴,即使属同一技术工种亦须先获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
注4:
本地船只分类见《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
注5:
内河船指任何纯粹用于在内河航限内的地方之间营运或往来的船舶,内河航限的定义根据《商船(海员)条例》(第478章)第I部第2条订明。
注6:
远洋船指除了在内陆水域中或者遮蔽水域或港口规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注7:
如只持有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必须参加本地知识考试(有关要求参照海事处网页www.mardep.gov.hk/sc/public-services/exam-for-seafarers/)并合格才可获海事处发出本地船长合格证明书,以履行相关船长职务。
注8:
如海事技术员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后有意再次根据技术专才类别来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时须持有有效的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
I. 职责说明
从事以下三个工作范畴的其中一个注9︰
(A) 程式编写
- 编写程式并改良/维护现有程式;
- 对程式和系统进行测试及用户验收测试;
- 撰写和维护程式文件档案;
- 制定试行和生产运作的工作控制程序;
- 协助进行电脑应用程式系统设计;以及
- 协助准备项目报告和规格说明。
(B) 网络支援
- 配置和安装普及网络作业系统、网络设备及网络软件;
- 诊断及解决网络推行期间遇到的问题;以及
- 为已安装的宽广区域网络(WAN)/局部区域网络(LAN)的日常操作制定指引和程序。
(C) 网络安全
- 执行基于网络和主机的入侵监控和侦测工作;
- 协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审计和渗透测试;以及
- 协助进行现场调查、遏制、消除和復原资讯保安事故应变支援。
雇佣合约期(适用于入境申请) ︰不少于36个月
首次获准逗留期限 ︰一般为36个月
II. 最低资历要求
因应不同工作范畴的资历要求如下︰
(A) 程式编写
- 持有资讯科技、电脑科学、软件工程或相关学科的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估为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的学历;
- 取得学术资格后具备最少两年在资讯科技界的工作经验,其中最少一年必须是从事程式编写的工作;以及
- 持有Certified Associate Python Programmer (PCAP)、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OCP) 或App Development with Swift Certification等相类通用编程语言的相关证书。
(B) 网络支援
- 持有资讯科技、电脑科学、资讯系统管理或相关学科的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估为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的学历;
- 取得学术资格后具备最少两年在资讯科技界的工作经验,其中最少一年必须是从事网络支援的工作;以及
- 持有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 (CCNA)、Computer Technology Industry Association (CompTIA) Network+或华为认证接入网工程师(Huawei Certified ICT Associate (HCIA)-Access)等相类网络技术的相关证书。
(C) 网络安全
- 持有资讯科技、电脑科学、资讯/网络安全或相关学科的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估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的学历;
- 取得学术资格后具备最少两年在资讯科技界的工作经验,其中最少一年必须是从事网络安全的工作;以及
- 持有Certified Ethical Hacker (CEH)、Computer Technology Industry Association (CompTIA) Security+、Global Information Assurance Certification (GIAC) Security Essentials (GSEC) 或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Certification Consortium (ISC2) Certified in Cybersecurity (CC)等相类资讯/网络安全技术的相关证书。
III. 申请人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请人亦须就其学历、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上载以下文件︰
(A) 程式编写
- 资讯科技、电脑科学、软件工程或相关学科的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估为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的学历证明文件;
- 相关资讯科技界的工作经验证明(其中最少一年从事程式编写的工作);以及
- 通用编程语言的相关证书。
(B) 网络支援
- 资讯科技、电脑科学、资讯系统管理或相关学科的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估为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的学历证明文件;
- 相关资讯科技界的工作经验证明(其中最少一年从事网络支援的工作);以及
- 网络技术的相关证书。
(C) 网络安全
- 资讯科技、电脑科学、资讯/网络安全或相关学科的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估为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的学历证明文件;
- 相关资讯科技界的工作经验证明(其中最少一年从事网络安全的工作);以及
- 资讯/网络安全技术的相关证书。
IV. 雇主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雇主亦须上载以下文件︰
- 不适用 -
V. 延长逗留期限
本地执业的注册或牌照要求︰
- 不适用 -
VI. 查询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
电邮︰enquiry@itib.gov.hk
注9:
在留港期间,资讯科技技术员如欲转换获批工作范畴,即使属同一技术工种亦须先获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
I. 职责说明
从事以下两个工作范畴的其中一个注10︰
(A) 升降机技术员
- 获《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聘用;以及
- 进行与升降机工程相关的工作注11,包括任何升降机或其相联设备或机械的安装、试运行、检验、保养、修理、更改或拆卸的各类工作。职责涉及根据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因应其职能范畴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相关的工作,确认升降机符合《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及《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的规定等。
(B) 自动梯技术员
- 获《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自动梯承办商聘用;以及
- 进行与自动梯工程相关的工作注11,包括任何自动梯或其相联设备或机械的安装、试运行、检验、保养、修理、更改或拆卸的各类工作。职责涉及根据注册自动梯承办商因应其职能范畴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相关的工作,确认自动梯符合《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及《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的规定等。
雇佣合约年期(适用于入境申请)︰
如申请人持有《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
不少于36个月 |
如申请人并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 |
不少于24个月 |
首次获准逗留期限︰
如申请人持有《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
一般为36个月 |
如申请人并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 |
一般为24个月 |
II. 最低资历要求
因应不同工作范畴的资历要求如下︰
(A) 升降机技术员
- 持有《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升降机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或
- 如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升降机工程人员注12,则须符合以下条件:
-
- 具备最少八年作为升降机工程人员,具备机电工程署指定的安装、保养及检验的工作经验,以上均须提供认可的文件证明;或
- 具有获机电工程署认可证书课程注13的资历,及最少四年作为升降机工程人员,具备机电工程署指定的安装、保养及检验的工作经验,以上均须提供认可的文件证明;以及
- 持有申请人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以从事升降机工程人员工作的资历证明,例如由内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种类:电梯作业)」及/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项目:电梯检验)」;以及
- 通过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由职业训练局负责举办的相关笔试。
(B) 自动梯技术员
- 持有《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自动梯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或
- 如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注12,则须符合以下条件:
-
- 具备最少八年作为自动梯工程人员,具备机电工程署指定的安装、保养及检验的工作经验,以上均须提供认可的文件证明;或
- 具有获机电工程署认可证书课程注13的资历,及最少四年作为自动梯工程人员,具备机电工程署指定的安装、保养及检验的工作经验,以上均须提供认可的文件证明;以及
- 持有申请人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以从事自动梯工程人员工作的资历证明,例如由内地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种类:电梯作业)」及/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项目:电梯检验)」;以及
- 通过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由职业训练局负责举办的相关笔试。
III. 申请人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请人亦须就其学历、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上载以下文件︰
(A) 升降机技术员
- 如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升降机工程人员:
有效的升降机工程人员注册证。
- 如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升降机工程人员:
- 作为升降机工程人员,具备机电工程署指定的安装、保养及检验最少八年的工作经验证明;
或
获机电工程署认可证书课程资历的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最少四年作为升降机工程人员,具备机电工程署指定的安装、保养及检验的工作经验证明;
- 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就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发出的认证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以「工作经历公证」为公证事项而发出的公证书注14 或其他国家的同等认证文件);
- 申请人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从事升降机工程人员工作的资历证明,例如获内地认可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种类:电梯作业)」及/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项目:电梯检验)」;以及
- 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由职业训练局负责举办的相关笔试的合格证明。
(B) 自动梯技术员
- 如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
有效的自动梯工程人员注册证。
- 如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
- 作为自动梯工程人员,具备机电工程署指定的安装、保养及检验最少八年的工作经验证明;
或
获机电工程署认可证书课程资历的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最少四年作为自动梯工程人员,具备机电工程署指定的安装、保养及检验的工作经验证明;
- 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就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发出的认证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以「工作经历公证」为公证事项而发出的公证书注14或其他国家的同等认证文件);
- 申请人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从事自动梯工程人员工作的资历证明,例如获内地认可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种类:电梯作业)」及/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项目:电梯检验)」;以及
- 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由职业训练局负责举办的相关笔试的合格证明。
IV. 雇主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雇主亦须上载以下文件︰
V. 延长逗留期限
本地执业的注册或牌照要求注15 ︰
(A) 升降机技术员
- 持有《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升降机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B) 自动梯技术员
- 持有《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自动梯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VI. 查询
发展局
电邮︰devbenq@devb.gov.hk
注10:
在留港期间,升降机/自动梯技术员如欲转换获批工作范畴,即使属同一技术工种亦须先获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
注11:
如申请人并非《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上述工作须由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
注12:
申请人须参加雇主提供所需的在职培训及雇主安排的本地机构(如职业训练局)举办的兼读课程,以熟悉香港的工作要求,并提高在逗留的首两年内通过行业测试的机会,促进更多技术专才在香港居留和工作。申请人在申请续签时须继续受聘于同一技术工种以及已取得《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的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人员的资格,获取有关资格的资历要求:
- 具备最少八年相关工作经验,而其中最少一年是在紧接提出申请的日期前的五年期间内取得;并已接受机电工程署认可的培训机构提供的60小时的相关训练,以及在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的升降机/自动梯工程行业测试(包括技术知识测验(笔试)部分和实务测验(工场))中及格和通过机电工程署的面试;或
- 已完成机电工程署认可的屋宇装备工程、电机工程、电子工程、轮机工程或机械工程的证书课程;具备最少四年相关工作经验,而其中最少一年是在紧接提出申请的日期前的五年期间内取得,并已接受机电工程署认可的培训机构提供的60小时的相关训练,以及通过机电工程署的面试。
注13:
课程可包括屋宇装备工程、电机工程、电子工程、轮机工程或机械工程。
注14:
不接受以「複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为公证事项而发出的公证书。
注15:
如升降机/自动梯技术员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后有意再次根据技术专才类别来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时须持有有效的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
I. 职责说明
- 使用建筑信息模拟(BIM)进行绘图工作,监控建模和更新绘图,并负责模型管理、项目信息管理和流程管理。模型管理活动属技术性,重点是生成和交付一个或多个模型使用。项目信息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信息的包含性/准确性/细节,以满足合同要求。流程管理活动重点是通过帮助参与者选择最适合每个特定项目或项目阶段的协作工作流,交付标准和通信协议来促进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雇佣合约期(适用于入境申请) ︰不少于36个月
首次获准逗留期限 ︰一般为36个月
II. 最低资历要求
- 获建造业议会认可的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或同等资格;或
- 如非获建造业议会认可的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注16或同等资格,则须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建造业议会认可的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或以上的学历、具备最少三年建造业全职工作经验,当中包括近五年内至少一年有关建筑信息模拟协调的经验,以上均须提供认可的文件证明;或
- 如申请人未持有建造业议会认可的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或以上的学历,则须具备最少六年建造业全职工作经验,当中包括近五年内至少两年有关建筑信息模拟协调的经验,以上均须提供认可的文件证明。
III. 申请人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请人亦须就其学历、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上载以下文件︰
- 如获建造业议会认可的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或同等资格:
有效的建造业议会认可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证书或有关资格的证明文件。
-
- 如非获建造业议会认可的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或同等资格,但持有建造业议会认可的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或以上的学历:
- 具备最少三年建造业全职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当中包括近五年内至少一年有关建筑信息模拟协调的经验;
- 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就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发出的认证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以「工作经历公证」为公证事项而发出的公证书注17或其他国家的同等认证文件);以及
- 建造业议会认可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或以上的学历的证明文件。
- 如非获建造业议会认可的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或同等资格,亦未持有建造业议会认可的相等于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或以上的学历:
- 具备最少六年建造业全职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当中包括近五年内至少两年有关建筑信息模拟协调的经验;以及
- 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就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发出的认证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以「工作经历公证」为公证事项而发出的公证书注17或其他国家的同等认证文件)。
IV. 雇主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雇主亦须上载以下文件︰
- 不适用 -
V. 延长逗留期限
本地执业的注册或牌照要求注18︰
- 已获建造业议会认可的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的资格。
VI. 查询
发展局
电邮︰devbenq@devb.gov.hk
注16:
申请人在申请续签时须继续受聘于同一技术工种以及已取得建造业议会认可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的资格,获取有关资格的资历要求包括因应个人履历需要有至少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进行建筑信息模拟协调的相关经验,并修毕建造业议会认证之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课程(48至56小时)和最少一个建造业议会认证之建筑信息模拟软件操作的课程并通过课程的考试。同时,申请人亦需提交个人履历及雇主评估,以及参加面试,详情可参考建造业议会网站:www.bim.cic.hk/zh-hans/certification_and_accreditation/certification_coordinator_introduction。
注17:
不接受以「複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为公证事项而发出的公证书。
注18:
如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后有意再次根据技术专才类别来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时须持有有效的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
I. 职责说明
- 获《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注册电业承办商聘用;以及
- 进行电力工程相关的工作注19,包括低压固定电力装置的安装、校验、检查、测试、维修、改装或修理。职责涉及根据设计图检查安装和运作程序,确认符合法定要求,以及签发相关文件等。
雇佣合约期(只适用于入境申请)︰
如申请人持有《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电业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
不少于36个月 |
如申请人并非《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注册电业工程人员︰ |
不少于24个月 |
首次获准逗留期限︰
如申请人持有《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电业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
一般为36个月 |
如申请人并非《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注册电业工程人员︰ |
一般为24个月 |
II. 最低资历要求
- 持有《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电业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或
- 如申请人非《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注20,则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具备最少四年作为电业工程人员的工作经验,须提供认可的文件证明;
- 持有其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从事电业工程人员工作的资历证明,例如获内地认可由应急管理部发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以及
- 通过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由职业训练局负责举办的相关笔试。
III. 申请人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请人亦须就其学历、相关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上载以下文件︰
- 如持有《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有效的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证明书。
- 如非持有《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 具备最少四年作为电业工程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 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就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发出的认证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以「工作经历公证」为公证事项而发出的公证书注21或其他国家的同等认证文件);
- 申请人原居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认可,从事电业工程人员工作的资历证明,例如获内地认可由应急管理部发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以及
- 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由职业训练局负责举办的相关笔试的合格证明。
IV. 雇主须上载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雇主亦须上载以下文件︰
V. 延长逗留期限
本地执业的注册或牌照要求注22︰
- 持有《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级电业工程人员的有效注册资格。
VI. 查询
发展局
电邮︰devbenq@devb.gov.hk
注19:
如申请人并非《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注册A级电业工程人员,上述工作须由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监督下进行。
注20:
申请人须参加雇主提供所需的在职培训及雇主安排的本地机构(如职业训练局)举办的兼读课程,以熟悉香港的工作要求,并提高在逗留的首两年内通过行业测试的机会,促进更多技术专才在香港居留和工作。申请人在申请续签时须继续受聘于同一技术工种以及已取得《电力条例》(第406章)下的A 级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资格,获取有关资格的资历要求:
- 一年在港作为电业工程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及修读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的香港相关培训机构提供的60 至62 小时的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即职业训练局的电工/电气打磨装配工增修课程或建造业议会的电工/电气打磨装配工(A 牌)进修课程证书课程);或
- 一年在港作为电业工程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及通过获机电工程署认可的A级电业工程人员注册的行业测试(包括技术知识测验(笔试)部分和实务测验)。
注21:
不接受以「複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为公证事项而发出的公证书。
注22:
如电业技术员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后有意再次根据技术专才类别来港,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时须持有有效的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