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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便利措施

下表概述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便利措施


编号 适用情况 便利措施注1
聘用公司适用 申请人适用

1

适用情况

如聘用公司在紧接提交新申请前的24个月内有一名非本地雇员曾成功获批予就业或培训签证/进入许可

便利措施注1

无须递交下列申请文件: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
  • 公司背景详情;
  • 业务计划(例如业务活动、运作模式和资金来源);以及
  • 公司雇员名单。

-

2

适用情况

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便利措施注1

无须递交下列申请文件: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
  • 公司背景详情;
  • 业务计划(例如业务活动、运作模式和资金来源);以及
  • 公司雇员名单。

-

3

适用情况

公司内部调职(调职人员来自聘用公司在香港以外的办事处)而有关申请符合下列要求:

  • 有关职位属管理或专业职位;
  • 有关调职人员在该公司工作不少于一年;
  • 有关薪酬福利条件相当于当时的市场水平;以及
  • 相对于该公司的雇员总数及业务性质,该公司在任何时间保荐内部调职人员的数目必须合理。
便利措施注1

无须递交本地招聘工作证明

-

4

适用情况

如拟聘用的职位属「人才清单」注 2表列的本地人才短缺的专业或招聘的职位年薪(计及房屋津贴等其他附带福利的整套薪酬福利条件)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 

便利措施注1

无须证明本地招聘困难

-

5

适用情况

如申请人持有由国际知名院校注3颁授的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

便利措施注1

无须递交本地招聘工作的证明

无须递交工作经验证明

6

适用情况

如申请人持有与工作范畴相关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便利措施注1

无须递交本地招聘工作的证明

无须递交工作经验证明

7

适用情况

如申请人曾按以下政策/计划获批申请(受养人申请除外):

  • 一般就业政策(就业或投资类别)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或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便利措施注1

-

无须递交学历及工作经验证明

注1:

儘管有下述便利措施,入境处仍可能会视乎个别情况,要求聘用公司或申请人递交相关证明文件。

注2:

有关「人才清单」的详情,请参阅网址:https://www.talentlist.gov.hk/sc/imf.html

注3:

在以下四个具认受性的大学排名表之一位列前1 0 0名内的大学/院校:

  •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 QS世界大学排名
  • 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全球最佳大学排名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的全国文科大学排行榜前3 0所院校

29-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