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職專計劃不適用於曾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逗留在香港特區的人士。
如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的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終止,僱傭雙方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透過入境處網上服務系統通知入境處。若事前並無通知而終止合約,僱傭雙方則必須在合約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入境處有關合約終止的事宜。另外,僱傭雙方亦須於上述期限內透過職訓局網上服務系統或以書面形式通知職訓局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
如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終止,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只可獲准在香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12個星期或其獲准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期限較早者為準。有關非本地職專畢業生亦須盡快通知其受養人(如有)有關其僱傭合約終止和受養人須在限期內離港的規定(請參考問8)。
根據「職專計劃」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工作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只可在獲准逗留期限內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在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首48個月內,申請人必須從事與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而在該48個月內,申請人只可於簽證有效期內申請轉換僱主一次(申請人因為受僱公司倒閉、被僱主解僱而需要轉換僱主則屬例外,惟申請人須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但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並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轉換另一僱主則不受此限制。如欲轉換僱主,申請人須重新向職訓局申請新的「續期資格證明」,獲發該證明後須向入境處提出相關申請。申請人及其新的工作須仍然符合「職專計劃」的申請資格和規定,有關申請才會獲考慮批准。
根據現行政策,持有有效的職專計劃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如欲報讀兼讀制課程,而根據事實情況及整體而言,該課程並不會影響該人士在港的身份,則可報讀該課程。然而,如有關人士希望報讀全日制課程,他們應申請合適的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
可以。根據職專計劃來港的人士,可按現行的受養人政策,以保證人身份申請攜同其受養人來港。根據職專計劃獲批准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
如保證人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而保證人的僱傭合約於保證人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已終止,其受養人亦須在該合約終止後12個星期內或其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兩者以期限較早者為準。
獲職訓局發出「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後至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提交申請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屬A類申請人。
在畢業日期起計第7個月至第12個月內向入境處提交回港就業申請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屬B類申請人。B類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提交由職訓局簽發的「首次申請資格證明(B類申請人)」。
舉例而言,假設畢業日期為 2026 年 6 月 18 日,申請人的類別將取決於向入境處提交申請的時間:
- A 類申請人:於 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包括首尾兩日)提交申請;或
- B 類申請人:於 2026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6 月 17 日(包括首尾兩日)提交申請。
凡於 2027 年 6 月 17 日之後提交的申請,將不符合職專計劃的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