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副署事項表格(供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使用)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頁數: 2頁
PDF檔案大小: 413 KB

適用於年齡在十一歲以下及未領有其他個人身份證明(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經學校蓋印認證的相片的學校證明文件)的兒童。任何年滿十八歲並認識申領證件兒童的人士(除該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外),均可作為副署人。

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郵寄地址:

與申請一併遞交(如適用)

親自遞交:

與申請一併遞交(如適用)

傳真號碼:

不設傳真申請服務

查詢電話:

(852) 2824 6111

補充附註

12-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