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年齡在十一歲以下及未領有其他個人身份證明(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經學校蓋印認證的相片的學校證明文件)的兒童。任何年滿十八歲並認識申領證件兒童的人士(除該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外),均可作為副署人。 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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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與申請一併遞交(如適用) |
親自遞交: | 與申請一併遞交(如適用) |
傳真號碼: | 不設傳真申請服務 |
查詢電話: | (852) 2824 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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