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年齡在十一歲以下及未領有其他個人身份證明(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經學校蓋印認證的相片的學校證明文件)的兒童。任何年滿十八歲並認識申領證件兒童的人士(除該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外),均可作為副署人。
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與申請一併遞交(如適用)
不設傳真申請服務
(852) 2824 6111
補充附註